银行职员诱导客户理财,要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2-05-26
现实生活中,部分银行职员为了获取佣金、达成业绩任务,会做出诱导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往往客户听信忽悠购买之后,都会到处咨询能不能“退货”还钱,可不可以追究银行职员的责任。
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银行应该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推介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银行未尽适当推介义务的,应该对理财产品亏损承担赔偿责任。
而银行职员作为银行的员工,其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其个人与银行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银行职员采欺诈、诱骗、隐瞒事实等当时诱导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若造成损失,客户可要求及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返还相应的本金和利息,赔偿相应的损失。
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订立的合同,受害人是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当合同被撤销后,双方应该相互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该折价赔偿,一方有过错的,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客户有证据证明是受到银行职员诱导购买理财产品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理财合同,要求银行职员及银行,返还相应的本息,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这类案件都必须用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即便到法院起诉也无法胜诉获偿。只是银行职员是否存在诱导行为,是非常主观性的判断,在实践中是难以认定,需要结合种种客观情况才可能认定是否存在诱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