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签订借贷合同,银行要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2-05-26
近年来,由于身份信息泄露等原因,被他人冒名到银行贷款的事情,仍然是有发生。倘若您遇到这种情况,被银行催债、挂上征信不良记录、不能办理银行贷款等等,都是可以预见的结果。这时候,您可以报警处理,同时追究银行责任的,要求撤销相关不良记录,并不赔偿损失。
银行贷款合同无效
从合同角度看,冒名人冒用他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的,可以看成是无权代理合同的一种。根据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因此,对于被他人冒名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只要您不认同的,对您而言,合同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冒名人承担。
也就是说,银行不能依据被他人冒名签订的贷款合同,向您追讨贷款,而应该向冒名人追讨欠款。
被冒名签订银行贷款合同的,银行要承担责任
尽管银行不是被冒名贷款的实施者,但银行没有尽到审核义务的过失行为与实施者的故意行为相结合,也侵犯了您的姓名权、名誉权,因而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银行将您列为失信人,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披露了被冒名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就是典型的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银行承担侵权责任,要求清除征信不良记录,赔偿精神损失,造成其它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您向银行详细说明情况后,都能妥善处理被冒名贷款事宜的。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您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责索偿,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