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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九个适用死刑罪名是哪些

时间:2022-05-25

  我国因为刑法的存在,犯罪才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遏止,社会才会更加安定和谐,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刑法也需要随着完善发展。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九个适用死刑罪名是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九个适用死刑罪名是哪些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初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对9种罪名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死刑的9种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二、刑法修正案的作用

  刑法修正案,对现行刑法中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的有关条文,通过全国人大予以修改、补充,加以完善。刑法修正案是指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刑法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三、刑法修正案(九)的具体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3年开始起草,收受礼金罪只是其中新增的罪名之一,制定收受礼金罪的用意,在于弥补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反腐要求的脱节。刑法修正案(九)还将对受贿罪量刑进行规范化,受贿罪量刑标准将不再以5000元、5万元、10万元三个“尴尬”的数字为量刑标准。

  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其中,对于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罪名,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解放军总装原政委迟万春委员赞同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但对减少死刑的标准,他表示疑惑,如果根据“在实践中较少适用”就取消,就值得商榷。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针对草案中提出的拟取消9项死刑罪名以及猥亵男性、考试作弊、超载超速、制售假证构成犯罪等相关规定,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建议。

  2015年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专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嫖宿幼女罪这些年一直有争论,修改刑法修正案(九)正在常委会进行审议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一定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是否废除“嫖宿幼女罪”进行认真研究。

  2015年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会涉及现行刑法中“收买儿童罪”的相关条款。

  2015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二审稿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

  2015年9月12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

  刑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是刑法修正的前提和基础。刑法修正案,作为对刑法条文的具体修正,与现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