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
时间:2023-02-15
PART 01 案情简介
2022年*月*日22时05分许,张三(化名,下同)驾驶小型轿车在广州市番禺区**路东180米被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查获。经检验,张三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后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侦查终结,以张三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11月8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PART 02 裁判结果
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三不起诉。
PART 03 法院认为
检察院认为,张三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张三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张三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三不起诉。
PART 04 律师结语
本案中,案发时张三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的情形,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好在张三的酒精含量并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才免受一场“牢狱之灾”。
金松律师表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莫要持有侥幸心理而酒后驾车。虽说本案中张三被不起诉,但这并不是法律在给醉驾“松绑”,符合法律规定的依然会被判处刑事处罚。
主办律师丨金松律师
编辑审核丨姚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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