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约定过低,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吗?
作者:法小习 时间:2023-02-23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可否主张增加?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约定过低,当事人可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的具体金额在案件审理中难以确定,违约金调整应当兼顾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守约方预期利益和损失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进而确定违约金调整标准。
PART 01 案情简介
2020年末,钢材公司(化名,下同)与曾某(化名,下同)达成合意,由钢材公司向曾某提供所需钢材,曾某则需按照实际供货的数量与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此后,钢材公司按照曾某的要求陆续提供所需货物,后经结算,双方确认了钢材公司的供货金额为93万余元。但曾某只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共计68万余元,在钢材公司的多次催收下,曾某仍然没有将剩余的25万余元结款。
2022年5月,曾某向钢材公司出具欠条,确认拖欠货款金额,且承诺如果曾某不履行支付义务,按照欠款总额的2%向钢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并愿意承担钢材公司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欠款所支付的律师费等费用。
钢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 请求判决曾某支付钢材公司货款25万余元;2.请求判决曾某支付钢材公司违约金5千余元(25万余元×2%);3.请求判决曾某支付钢材公司的律师费;4.请求判决曾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后钢材公司认为双方约定的合同违约金过低,便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决曾某支付钢材公司货款25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以25万余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22年1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PART 02 裁判结果
一、曾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钢材公司支付货款25万余元及利息(利息以25万余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自2022年1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曾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钢材公司支付律师费;
三、驳回钢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由曾某负担。
PART 03 法院认为
钢材公司与曾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曾某在收取钢材公司货物后,应依约按时支付货款。
自2022年1月初起,钢材公司便一直向曾某追讨涉案货款。但曾某曾某至今仍欠钢材公司货款25万余元。故钢材公司主张曾某支付欠款25万余元,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问题,钢材公司认为按双方约的 2%计算违约金,标准过低,不足以弥补钢材公司的损失,故另增加请求曾某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法院认为,按欠款的2%计算违约金,标准确实过低,钢材公司据此请求增加违约金,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根据钢材公司的损失、双方履约情况及曾某的违约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酌情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对于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同理,法院已依据客观情况提高了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故不再同时支持钢材公司按总欠款额2%计算违约金的请求。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曾某逾期还款的,钢材公司因追偿此债务产生的律师费由曾某承担。因曾某的违约行为,钢材公司聘请了律师代理本案诉讼,并为此支出律师费。钢材公司主张该项费用,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PART 04 律师结语
在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当事人可以申请增加违约金。
但是在实际案例中,损失具体金额在案件的审理中往往难以确定,违约金调整通常应当兼顾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守约方预期利益和损失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进而确定违约金调整标准。
本案中,曾某未依约按时支付货款,钢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法院根据钢材公司的损失、双方履约情况及曾某的违约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酌情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来调整违约金,以弥补钢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等损失。
主办律师丨方丽英律师 周洋慧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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