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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雨夜遇袭,身中数刀,嫌疑人行凶原因令人唏嘘

作者:法小习 时间:2023-03-31

雨夜遇袭

2021年5月某天傍晚,下着小雨,刘某撑着伞从公司走出来,刚到路口处,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持刀冲向了她,慌乱中刘某还没看清刀的样子,该男子已将刀插向她的腹部,连插数刀后,刘某昏迷倒地,该男子持刀继续向她背部插了一刀。


随后,该男子逃离现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根据案发现场视频迅速进行追踪侦查。当天夜晚,侦查机关在出租屋将该嫌疑男子抓获归案。


经诊断,刘某全身多处刀刺伤、腹部开放性损伤伴胃破裂等,身上多处遭受严重损伤,达到重伤一级,致残程度一级。

 

探寻真相

究竟是谁下此狠手欲将刘某“置于死地”?白衣男子与刘某是否存在着个人恩怨?而当中的前因后果又会有怎样的关联呢?


据了解,刘某与该白衣男子陈某为公司同事,陈某于2020年11月入职,刘某于2020年12月入职。唐某是该公司工厂主管,与刘某为恋人关系。陈某在公司仓库工作,此前,陈某的岗位为品检员,工作期间时常有贴错产品标签等工作失误情况出现,且因陈某为初中文化,识字不多,与该岗位要求不太匹配,所以唐某跟老板商量后,将陈某调到仓库上班。


事后刘某称,2021年4月,其与陈某曾因工作矛盾,发生过一次正面口角争执。2021年5月31日,因公司设备需要人时刻值守,在中午轮休时,主管再次安排陈某临时顶替工人值守,陈某认为此工作不是自己分内事,不愿再帮忙。


老板称,只听说过陈某与员工黄某争吵过一次,具体起因不清楚,但据了解,陈某与和主管并没有矛盾,主管也未曾讲过陈某的坏话。


据悉2015年之前陈某就在其出租屋处居住,与房东认识时间比较久。陈某平时和他们相处,并没有过激行为,但陈某总认为别人在刁难他,把自己的经历甚至很多年前没有关系的事都与他老婆的离开联系在一起,一说到他老婆的离开,他就会控制不住,情绪很激动。2022年5月31日当天,陈某从楼梯上下来跟房东打招呼,并告诉他那天在厂里又被别人刁难,觉得生气,要去“搞人”。


房东听后,劝其不要干傻事。此前,陈某已经换了六、七个厂,大部分都觉得厂里的人在刁难他,每次遇到不顺心的事都说要去“搞人”,但他从来都没有真的采取具体行动“搞”过人,房东猜测所谓的“搞人”应该是指他要去报复别人的意思。


案发当天傍晚,据现场目击证人同事吴某叙述,他与妻子经过路口,看见陈某坐在电动车上,随口问了句他在这里做什么,但陈某并没有回答遂下车往马路走去,嘴边还念叨着“要插死主管的老婆”,等吴某缓过神来,发现陈某已经走到马路中间,并从裤袋里掏出了一把刀,随后持刀冲向了正准备横过马路的刘某,连插数刀后,刘某受伤倒地。吴某担心受到牵连,遂带着妻子慌忙离开了现场。吴某到厂里后,将刘某遇袭此事告诉了老板及刘某的恋人唐主管。主管及老板二人听后立马赶到现场并报了警。

 

一念之差

当天夜晚,陈某就被抓捕归案。陈某称刘某、主管及同事黄某在平时的工作中合起来刁难他,遂产生报复心理。
陈某称,其与刘某交接工作时,她仗着男朋友是主管,对他的提问不耐烦,要他自己去学,认为刘某对她不尊重,一直对他爱搭不理的态度,很反感刘某这种态度。


主管提拔他管仓库,但提拔时说得很清楚,他的职责就是管仓库等工作,但在平时工作时,主管总是调派他做别的工作,多次要求他去顶替别人值守,他认为值守不是他的工作范围,自己的工作未能完成还需要替他人值守,一刻不能停歇,心里很恼火。主管还曾在工作群对陈某说过能干就干,不能干就换人。


案发当天上午,主管在微信群里通知其中午要替他人值守,陈某不愿意并直接在群里回复说不去。主管就将此事反馈至老板处,当天下午,老板为此约谈陈某。


在办公室,老板问陈某为什么不愿意值守,不服从管理。他解释值守不是他本职工作,且其工作量很大,自己的分内事还未完成,有权拒绝替他人值守,之后老板劝其好好干。


陈某与老板沟通未果后,便提出自己工作量大,不愿意继续做值守工作,希望能涨点工资,但老板提出的涨工资300元未能达到其预期。老板还告诉陈某如果他做不了仓库工作,直接去生产部做员工。


至此,陈某觉得主管与老板在联合刁难他,让他倍感愤怒,所以他提出了离职。老板也同意了陈某离职的决定,并将陈某离职的事情通知至主管及其他员工。


从老板办公室出来后,陈某就直接回到了出租屋,一直待在床上睡觉生闷气,陈某觉得自己离职是由于主管在老板面前说了自己坏话,二人联合是想赶走他,加之刘某、同事黄某平时也总是刁难他,越想越气,当下决定拿刀插主管的女朋友刘某进行报复。


当天傍晚,陈某在出租屋拿出了一把水果刀装进了裤袋里,接着骑电动车至路口等刘某。十来分钟后,当陈某看到刘某走了过来,遂从电动车下来,走到马路中间时从裤袋里拿出刀,用手按了按钮打开刀刃,右手持刀走到刘某跟前,陈某什么话也没说,直接用刀插中刘某的腹部两下,在她快倒地时,又从后往她背部插了一刀,将刀拔出来后,陈某返身回到电动车旁边,骑着电动车离开了现场,在回出租屋途中经过一条河边,遂将作案凶器扔进了河里。


作案后,陈某心里清楚他不能逃跑,就一直在出租屋等民警来抓捕他。但他觉得当时自己在气头上,内心里并不是真的想插死刘某。


经司法鉴定陈能某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陈某对故意伤害刘某的行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审判时,法院院认为,陈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结语

金律师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及根据在案的陈某供述及证人证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对陈某从重处罚。


陈某因自认为与刘某的恋人唐某在工作上有矛盾,觉得刘某的男朋友故意刁难他,从而产生报复他人的想法,陈某不积极与人沟通、直面当事人去化解矛盾,反而心存恶意,企图报复不相关的被害人刘某,从陈某在侦查机关所作笔录来看,陈某在宿舍预先思考谋划,制定了行凶的时间、路线、方式等,从这些前期的事实及行为,均可以推断出陈某故意伤害的强烈主观恶意。


本案中,被害人刘某身中六刀,没有生命危险,但伤及神经、脊柱,至今身体恢复不理想,家里只有一位老母亲对其进行生活照理,没有收入来源,没有钱继续进行修复治疗,刘某行动不便瘫痪在床,身体机能急剧的退化。陈某在本案中不能对被害人刘某进行赔偿,被害人刘某对陈某的行为绝不原谅,被害人作为受害者,有权对本案事实依据法律适用提出相应意见,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对其从重处罚,严正法纪。


最终法院也采纳我们的法律意见,依法判处陈某无期徒刑。

 

主办律师丨金松律师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律师简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