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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借名贷款买车,分手之后车该归谁,又该由谁还贷?

作者:法小习 时间:2023-04-18

编者按:恋爱期间男子以女方亲人名义买车赠予女方,分手后却变成“闹心事”。热恋时,你侬我侬,不分彼此;分手后,撕破脸皮,一分一厘都要掰扯清楚。来看看律所过往案例↓↓↓



PART 01 案情简介

柯某(男,化名,下同)与李某一(女,化名,下同)原是情侣关系。2020年时,柯某与李某一欲购车,但因信用征信问题无法以个人名义实现贷款买车,遂商量以李某二(李某一之妹,化名,下同)的名义代为购买一辆电动汽车,李某二同意以自己的名义帮助购买该车辆。不久后,柯某与李某一分手。

期间,李某二共还案涉车辆贷款181567.87元,其中李某二承担了118484.51元,柯某承担了12期贷款共47312.52元,李某一承担了4期贷款共15770.84元。李某二、柯某之间没有签订合同。

案涉转账的情况为柯某→李某一→李某二→某通用金融公司(化名,下同),其中柯某→李某一→李某二每月支付的款项是3950元,李某二→某通用金融公司每月支付3942.71元,李某二、柯某确认之所以存在差额是为了凑整数。李某二称柯某共向李某一微信转账47400元,柯某称其共向李某一微信转账67400元,除上述李某二所称的分期贷款款项47400元,还有2万元首付。

案涉车辆于2021年11月11日自燃损坏。之后,某公司与李某二签订一份协议书,记载案涉车辆于使用过程中产生故障导致车辆出现损坏,并约定某公司按照当地市场评估车辆价值90000元回购案涉车辆,李某二原有的车辆过户给某公司指定的名下,并配合某公司完成过户。

2022年6月25日,李某二与严某签订一份二手车交易合同,约定李某二将案涉车辆转让给严某,车辆价格为45000元。

之后,李某二认为自己仅为涉案车辆的代为持有人,柯某才是实际所有权人,但自己及李某一代柯某垫付车贷款合计134255.35元,除去车辆自燃后被某公司回购的90000元,李某二及李某一仍代柯某垫付了44255.35元,遂要求柯某偿还该款项。

柯某认为案涉车辆为其与李某一以结婚为目的所购车辆,并赠予李某一,所以实际所有权人为李某一,李某二所垫付钱款应向李某一主张。并且,李某二在车辆自燃后获得90000元的补偿款以及45000元的转让款,这多于李某二所垫付贷款。因此,柯某拒绝向李某二支付案涉款项。

为此,李某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1.判令柯某向李某二支付垫付款44255.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95.6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柯某承担。以上金额合计44950.95元。
 


PART 02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驳回李某二的全部诉讼请求。
 


PART 03 法院认为

关于李某二与柯某之间有无李某二代柯某贷款买车的合意问题。李某二称双方有口头约定李某二代柯某贷款买车,通过柯某与李某一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柯某向李某一转账的情况,在柯某向李某一转账后,李某一马上向李某二转账的情况可反映该事实。柯某称双方没有口头约定李某二代柯某贷款买车,柯某转让案涉款项属于赠与,并且柯某与李某一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柯某从未确认柯某为案涉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反而李某一多次主张要求柯某返还车辆,并支付租金可以看出,李某一为案涉车辆的实际所有人。


法院认为,本案是合同、准合同纠纷。

柯某与李某一于2021年10月11日的微信聊天反映案涉车辆是柯某与李某一“共识”购买的,柯某回应车是李某一的,按照正常逻辑,柯某如因征信问题需借名购车,完全可以借用其亲人名义购买,无需借用李某二名义购买。而现有证据反映与柯某沟通车辆问题的一直是李某一,并非李某二,故柯某解释是李某一欲购买车辆,柯某作为当时李某一男朋友给予资助的说法,符合本案案情,法院予以采纳。李某二亦无法证明李某二、柯某之间存在李某二代柯某贷款买车的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李某二请求柯某返还贷款垫付款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PART 04 律师结语

本案中,站在李某一的角度来看,恋爱时男方承诺借自己妹妹的名义买车,结果分手后,却是自己和妹妹一起在还贷款,落得个人财两空;站在李某二的角度来看,自己不是车辆实际所有权人,却要承担还款的责任,以及实际所有人随时断供的风险;站在柯某的角度来看,自己以结婚为目的,借前恋人妹妹之名买车,并赠与前恋人,结果分手后,却成了还要还余下贷款的“冤大头”。

案件诉至法院时,我们通过现有证据可知,李某一多次主张要求柯某返还案涉车辆并支付租金,可以推断出该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李某一,又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李某二、柯某之间存在李某二代柯某贷款买车的合意,故李某二请求柯某返还贷款垫付款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二的全部诉讼请求。

恋爱期间,切勿感情用事,更别说借名买车这样本身就存在高风险的行为,就如“编者按”所述:热恋时,你侬我侬,不分彼此;分手后,撕破脸皮,一分一厘都要掰扯清楚。

主办律师丨张楚杰律师 李优律师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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