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该由谁来赔偿?
作者:法小习 时间:2023-05-24
导语:打零工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务工方式,提供劳务者除了与用工方之间存在用工关系,与个人用工者之间也可能形成劳务关系,但是用工者与提供劳务者之间往往不会签订正式的相关用工合同,如果劳务者不幸在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那么该由谁来赔偿呢?
转了又转的装修工程
美发店老板欲给店铺装修升级,遂找到包工头廖某(化名,下同),商量将装修工程交给他做。廖某接下工程后,按照480元/天,将装修工程安排给了文某(化名,下同),文某因时间对不上,但又不想错失赚钱机会,就将工程以450元/天再次安排了出去。装修工程就这样经过一层又一层的转手,最终转到了零工陈某(化名,下同)的手上。本想打点零工赚钱的陈某,没想到差点在“鬼门关”上走了一遭。
踩空的一脚
2022年3月的某天傍晚,陈某预估着今天的工作进展还可以,打算趁着天还亮,赶紧完成最后的手尾工作,然后早早收工回去休息。不经意间的晃神,他一脚踩了个空,还没等做出反应,他就从高高的脚手架上,重重地摔了下来。踩空跌落的那瞬间,陈某脑海里反复回荡着那句,要完了,要完了。
生活的苦、肉体的痛及精神上的崩溃
陈某跌落受伤后,美发店的老板迅速将其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治疗,工友文某、包工头廖某也都赶到了医院。
经诊断,陈某左臂肘关节骨折、左膝盖粉碎性骨折等多处损伤。经住院治疗后,产生八万余元医疗费用。包工头廖某为陈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所幸,经司法鉴定,陈某的损伤不构成伤残。
陈某心里悔恨呀,如果不是晃神踩空的那一脚,如果当时多留个心眼,或许他就不用遭这罪了。突如其来的事故,给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那一大笔的医药费该找谁要,又能找谁要呢?接下来的生活该何去何从,他不知道。看着被包扎过的手和脚,陈某心里思绪万千,就着昏暗的夜色,他渐渐入睡。
走上维权道路
在经过咨询了解后,陈某联系上了本所的金松律师,在金松律师的建议下,陈某配合准备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廖某、文某及美发店共同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廖某支付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美发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陈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现未有证据证实陈某存在过错,故应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从文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文某受廖某雇佣安排案涉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工资按天计,廖某主张其将案涉工程发包给文某,本院不予采信。陈某出具的工友证明也显示陈某是直接为廖某提供劳务,故应由廖某承担赔偿责任。
美发店明知廖某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没有安全生产条件,仍将涉案工程发包给廖某,应与廖某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某的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应由廖某赔偿,美发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结语
像这样因为打零工,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案例数不胜数。一方面,用工方没有相关的资质进行操作,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另一方面,提供劳务者在劳务过程中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来保护自己;这些往往都是造成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受伤的致命原因。
陈某在装修项目中为美发店提供劳务工作,工资由廖某按天数支付,再由文某代发给陈某,故陈某与廖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且陈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未有证据证实陈某存在过错,应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应由廖某赔偿,美发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主办律师丨金松律师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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