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欠条如何签才能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
作者:法小习 时间:2023-08-22
案情简介
吴某(化名,下同)与邱某(化名,下同)因工作认识。2023年3月29日,邱某以偿还他人款项为由向吴某借款30000元,随后,吴某于当日通过其母亲微信账号向邱某转账了三笔款项,金额均为10000元。
2023年3月30日,邱某还款2000元并向吴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于2023年4月30日前付清所有欠款,逾期未还,邱某自愿承担吴某因起诉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还款期限届满后,邱某并未还款,吴某多次催要无果。
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1、邱某偿还吴某借款28000元及资金占用费;
2、邱某向吴某支付律师费;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邱某承担。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一、邱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8000元及资金占用费。
二、邱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法院认为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吴某提交了《欠条》和转账记录证明邱某向其借款30000元的事实,邱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举证反驳,法院对吴某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
邱某在《欠条》中承诺,于2023年4月30日前付清余下欠款28000元,现邱某未能举证证明已向吴某偿还前述28000元,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对吴某要求邱某偿还28000元,并以28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1日开始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65%)的标准计付资金占用费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欠条》另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邱某承担律师费,现吴某提交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相关证明,法院对其要求邱某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结语
本案中,吴某通过微信转账,向邱某借了30000元,之后,邱某还款2000元并向吴某出具《欠条》一份,但还款期限届满后,邱某并未还款,吴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吴某的相关诉讼请求。
都知道借了钱,一定要及时还钱,否则很容易因为逾期不还被诉至法院,但是还完借款,欠条及相关的纸质凭证也一定要及时收回,否则很有可能会因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借贷关系中,出借方和借款方都应提高法律及证据意识:
一、出借方:借钱给他人时,可以进行详细的条款设定,形成书面的《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以避免风险;同时,注意保留好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包括转账凭证、购销凭证、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在追债时,梳理信息,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更有利于主张的债权获得支持,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借款方:还钱给别人时,不要以为还完钱即了事。要注意证据的留痕,虽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偿还欠款会有转账记录,但是也应当备注具体偿还的款项名称,利用网上转账+备注的方式去支付款项,在转账记录中注明还款事宜,说明转账款的用途是用来归还借款,否则在诉讼中还要承担证明微信转账系偿还哪笔债务的举证责任;另外,还要及时收回借条或欠条,验证其真伪再销毁,以防收回来的是复印件,也可以让对方现场写一份收据,特别是分期或部分还款,最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作为对方收到还款的凭证,避免后续争议。
主办律师丨熊金鑫律师 王镇涛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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