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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会被判刑吗?

作者:法小习 时间:2024-03-28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初,还有1个月就满18岁的李某(化名,下同),因一时兴起盗窃了一辆摩托车,在尝试到不劳而获的“成果”后,李某在之后的一个月内再作案,分别盗窃了两辆电动车。不久后,李某的盗窃行为被家长发现,在家人的劝服和陪同下,李某前去自首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赃物缴回发还被害人。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本系轻微刑事犯罪,李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赃物均已缴回发还被害人。综上,认为李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律师结语

未满十八岁偷窃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属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满16岁未满18岁,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时,未成年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检察院认为李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李某不起诉,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在进行涉罪未成年工作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行为界限不清晰,他们对物质有较强烈的需求,但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薄弱,为满足物质享受的欲望,他们甚至可能会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违法行为,比如,走上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要加强对子女的监管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而未成年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自觉抵制外界的诱惑,切勿因金钱、物质等,抱侥幸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否则悔之晚矣。

近日,河北邯郸一初中学生王某被三名初中同学杀害埋尸,该事件曝光后引起网友震惊,甚至愤怒乃至心寒。越来越多的案件显示,未成年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一些恶性犯罪案件更是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但未成年人真的就不用为自己的后果承担责任吗?未成年并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不满12岁,则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未成年并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未成年同样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每一起未成年极端案件的实施者,都不是突然成为“恶魔”,而是在生长环境中由好变坏。预防和惩治未成年犯罪,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的教育和矫正,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主办律师丨卢沛娴律师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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