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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电影被骗了,该怎么办?

作者:法小习 时间:2024-07-29

01 案件简介

2022年1月初,何某与某公司签署院线电影《投资协议》,协议约定某公司系《***》影片投资方之一,电影项目总估值为六亿元,何某投资6万元,依约出资后,并获得影片0.01%的收益权份额。

某公司另在合同附件一中承诺其系《***》影片的份额持有方,所持有的项目收益权份额真实有效,如影片上映,上游公司不挂猫眼/片内署名或版权链条不清晰,某公司无条件退还何某全部投资款,并支付何某法律规定上限30%违约金。

签署协议当日,何某即向某公司支付了全部投资款6万元。

《***》影片2022年2月初上映,2022年6月底下映,然而截至2023年8月底,电影已下映三百多天,经何某多方追讨,某公司仍未依约向何某支付任何投资收益结算款,猫眼 APP 显示《***》的出品发行方并无某公司在内,何某也根本未见影片投资方中有任何关于某公司及上游公司的署名。

2023年8月底,何某向某公司合同联系地址和注册地址发出《催告函》,要求某公司结算票房收益以及全面披露某公司系《***》影片投资方相关证明文件。该函件均为退回妥投。

为维护自身权益,何某申请仲裁,请求如下:

(一)裁决何某与某公司2022年1月3日签订的《投资协议》解除;

(二)裁决某公司返还何某投资款6万元;

(三)某公司向何某支付违约金18000元;

(四)裁决某公司承担律师费6000元;

(五)裁决某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02 裁判结果

(一)何某与某公司于2022年1月3日签订的《院线电影<***>联合投资协议》于2023年10月22日解除;

(二)某公司向何某退还投资款6万元;

(三)某公司向何某支付违约金18000元;

(四)某公司承担何某律师费6000元;

(五)本案受理费4010元,处理费3000元,仲裁费共7010元,由某公司承担。

 

03 仲裁委认为

(一)关于合同的效力

涉案《投资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

(二)关于解除《投资协议》的仲裁请求

何某主张,某公司到期不支付投资收益以及无法证实其是影片项目投资方身份的行为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何某有权解除合同。某公司经本会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未提出抗辩意见,也未举证和质证,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经查,《投资协议》第八条约定,何某全额付清投资款且某公司收到发行方支付的分账款后,某公司应依约支付收益结算款。

仲裁庭认为,合同条款的确定及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公平原则,涉案合同约定某公司的付款条件包括其收到发行方支付的分账款,显然,某公司是否收取该部分款项,除某公司主动披露外,何某难以通过其他方式知悉;并且,涉案电影已于2022年2月1日上映,除某公司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因影片收益问题、发行方拒绝付款等原因,其确实未收到分账款,否则应认为某公司向何某支付收益结算款的付款条件已成就。现某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综上,仲裁庭认定,截至何某提起仲裁之日,涉案电影已上映逾一年,某公司怠于履行支付结算款项之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何某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何某未举证证明提起仲裁前向某公司发出过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故涉案《投资协议》于本案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立案材料送达某公司之日即 2023年10月22 日解除。

(三)关于何某要求某公司返还投资款以及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案合同已依法解除,某公司未依约履行义务,应向何某全额返还投资款6万元。至于违约金,何某根据合同附件一“如影片上映,上游公司不挂猫眼/片内署名或版权链条不清晰”某公司支付投资人30%违约金的约定,要求某公司支付投资款30%的违约金即18000元。

仲裁庭认为,在影片上映时,未有证据显示某公司是影片的出品人,也未按照合同约定与何某进行结算,某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仲裁庭认为,某公司应按照约定向何某支付投资款的30%作为违约金,即18000 元。

(四)关于律师费和仲裁费的承担

根据《仲裁规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仲裁庭可以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其中补偿律师费的金额最多不超过胜诉方所得胜诉金额的15%。何某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系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且数额在规定的限额范围内,仲裁庭予以支持。

本案因某公司的违约行为引起,何某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故本案仲裁费由某公司承担。

 

04 律师结语

近年来,随着电影行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冒充电影出品方或投资方,以电影投资、版权认购、收益权转让等名义进行非法融资,诱导投资者步入陷阱,最终遭受经济损失。

若不慎遭遇电影投资骗局,投资者该如何维权呢?

一、保存证据

合同、协议:保留所有与投资电影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聊天记录:保存与对方的聊天记录,特别是涉及投资金额、承诺回报等关键信息的部分。

转账记录:保留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以证明资金的流向。

其他证据:如通话录音、邮件往来、截图等,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证据。

二、报警处理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携带收集到的证据,到就近的派出所报案,详细说明被骗经过,提供相关证据。

配合警方调查:按照警方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协助警方开展调查工作。

三、法律途径

民事诉讼:如果案件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合同违约为由索要投资款。在诉讼过程中,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刑事追诉:如果案件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警方将依法进行侦查,并可能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受害人可以作为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过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寻求专业帮助

咨询律师:在维权过程中,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加入受害者群体:如果发现有其他人也遭遇了类似的骗局,可以加入受害者群体,共同维权。通过集体行动,可以增加维权的力度和效果。

五、加强防范意识

提高警惕:在投资过程中,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诺和诱惑。

核实信息:在投资前,要仔细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对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

理性投资: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来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避免盲目跟风或冲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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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丨王冰冰律师 吴东鑫律师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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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