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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入户失败?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吗?

作者:法小习 时间:2024-08-12

前言:对于许多在广州奋斗的外地人员而言,一旦成功落户广州,购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关乎生活质量的重大事项都将得以解决。然而,外地人员要获得广州户口,要求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如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等。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出现了许多中介通过收取外地人员高额的服务费,为其代办入户的情况,但这一过程中潜藏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风险,当支付了高额的服务费却无法获得入户资格时,往往就会因此产生一系列纠纷。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应如何维权呢?

01 案件简介

王某(化名,下同)是一名外省来穗人士,尽管在广州“打拼”多年,但却因不符合相关入户条件而无法获得广州户口。由于没有广州户口,孩子上学的问题始终萦绕在王某的心头。

2022年,为解决孩子上学问题,王某通过中间人介绍,结识了宋某(化名,下同),宋某声称可以代王某办理小孩落户广州事宜及解决小孩上小学问题,并信誓旦旦地保证100%成功,但需要向王某收取服务费,如果未办理成功,对方将把服务费全额退还给王某。对此,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

一番沟通后,王某满怀希望,遂于2022年3月和8月分两次向宋某转账共计70000元。之后,宋某还将陈某(化名,下同)的联系方式推给王某,并告知后续事宜将由陈某接手。

在陈某的指引下,王某于2023年2月和3月陆续向支付了陈某共计31000万元的服务费。在向宋某、陈某转账后,王某期望能早日解决孩子的入学难题。然而,事情并未如预期般顺利,宋某、陈某迟迟无法为王某小孩办理落户和学位事宜。

2023年12月后,王某不断地催促宋某、陈某退还服务费,宋某退还了47000元,尚欠23000元未退回。陈某一直未退款,尚欠31000元。

为维护自身权益,王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宋某向王某退还23000元以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2.陈某向王某退还31000元以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宋某、陈某承担。

02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一、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退还王某23000元;
二、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退还王某31000元;
三、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03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王某与宋某、陈某约定通过案外人为其子女办理户口及学位,企图以不正当途径获取户口及教育资源,有违相关户口、教育政策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故双方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宋某应当返还王某23000元,陈某应当返还王某31000元。合同无效,王某自身亦有过错,故其要求宋某、陈某支付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04 律师结语

一、合同是否有效?

在本案中,宋某、陈某声称可以代王某办理小孩学位、落户广州事宜,企图以不正当途径获取户口及教育资源,有违相关户口、教育政策规定,触碰了政策红线,违背公序良俗,故双方的合同无效。

王某并没有入户广州的资格,宋某、陈某欲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实现本不能达到的涉案合同目的,双方之间的委托事项明显违反了相关户口、教育政策规定,扰乱了广州市户籍管理的公共秩序,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应属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向支出财产的一方返还财产。返还财产的范围为所取得的全部财产和费用,而不仅指取得财产一方现在所占有的财产和利益。如合同无效系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所致,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各自承担。

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即意味着该合同自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此之后,基于该无效合同所产生的财产转移与费用支出由于缺乏合法依据,所以应予以返还。这里“所取得的全部财产和费用”包括直接获得的财物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利益,也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理支出的成本等。要求返还所取得的全部财产,旨在将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恢复到合同未订立之前的状态,防止一方因无效合同而不当获益,此规定有助于维护法律关系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本案中,在案涉口头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宋某应当返还王某23000元,陈某应当返还王某31000元。

动图封面

主办律师丨李曌律师 唐丽珠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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