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起意拿走金项链,盗窃数额较大,法官这样判!
作者:法小习 时间:2024-08-19
01 案件简介
某日,张女士(化名,下同)通过APP预约了师傅到家中拆装空调。
不久后,唐师傅(化名,下同)受公司委派到达了张女士的住处。
空调拆装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之后,张女士因琐事离开了房间,唐师傅的目光无意间落在了卧室床头柜那半开的抽屉上。
那一刻,贪念如野草般疯长,趁着短暂的间隙,他伸出了不该伸出的手,盗走了一条镶嵌着玉石观音吊坠的金项链,价值高达2万余元。
拆装工作完成后,唐师傅顺利离开了张女士住处,他暗自庆幸自己的“小动作”未被察觉。
然而,面对着道德的拷问,在无数次的内心挣扎后,唐师傅最终选择鼓起勇气,主动联系了张女士,坦白了自己的过错并将涉案财物归还对方,也获得了张女士的谅解。
几天后,唐师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定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建议法院对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02 法院认为
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唐师傅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案发后主动将被盗财物退还被害人且获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
03 案件办理经过
尽管该案的情节不复杂,但秉承“小案事不小、小案不简办”的执业理念,熊金鑫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当事人,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
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熊律师发现唐师傅虽因一时糊涂犯下错误,但面对可能的法律后果,他表达了自己的悔意和愿意承担后果的决心。同时,他也表示愿意寻求改正的机会,努力弥补自己的过错,以实际行动改过自新。
熊律师在认真了解、梳理和分析案情后,对案件中可被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了梳理,据此形成了严谨的辩护思路。熊律师根据唐师傅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但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且案发后主动将被盗财物退还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等相关情节,向法院充分说明唐某适合获得缓刑的理由。
熊金鑫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唐某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综合案件情节、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做出如下判决: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的红线,踏实工作才是最好的取财之道。本案中,唐师傅因一时贪念,最终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好在他能迷途知返,及时将涉案财物归还对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在天习律师的介入下,唐某最终获得了缓刑。在缓刑期间,唐师傅也一直在努力工作,认真悔过,不断改过自新。
作为法律从业者,熊金鑫律师深谙每个案子背后承载着别人的人生,其肩负着是案件处理的责任。因此,熊律师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崇高的敬业精神为指引,对每一个案件都秉持审慎与严谨的态度,力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主办律师丨熊金鑫律师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律师简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