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习资讯

精细化分工,标准化服务,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高端解决方案

本所郑晓明律师接受广东经视《以案说法》栏目记者采访

作者:法小习 时间:2024-04-16

4月5日,有网友拍摄视频称,在河南周口一乡村道路上,一大妈将一辆奔驰车拦停后,从地上抄起一块石头猛砸奔驰车,奔驰车主称,报警后才得知车子轧到她家蒜苗了。近日,本所郑晓明律师接受了广东经视《以案说法》栏目记者的采访,就此事件中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以下为采访内容:

 

Q1丨记者:蒜苗被轧后,“大妈”直接追赶、打砸奔驰车,造成车主重大损失,此操作是否违法呢?

郑晓明律师:构成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我们可以知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将被拘留和罚款。至于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主观故意和财物损失数额。从“大妈”的行为可以看出其是心存故意的,损失数额需要以公安机关的价格鉴定结果为准,而不是车辆的维修单据,若鉴定结果高于犯罪金额,那么“大妈”不仅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还要被判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当然,如果“大妈”对鉴定结果不服,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的。

 

Q2丨记者:车主在行驶过程中轧到了“大妈”的蒜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郑晓明律师:当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首先,案发地是一条生产路,本就不允许车辆行驶,车主不但行驶了,还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规定,轧坏了“大妈”的蒜苗,理应是要赔偿的;另外,如果车主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那同样将被处以拘留和罚款。

 

Q3丨记者:如果车主是在正常的公路上行驶,轧到了路边超出原来土地面积的庄稼,这时车主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郑晓明律师:依然需要承担责任,但可能只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一方面,尽管庄稼生长超出了原来的土地面积,但这并不影响超范围的庄稼仍属农户,因此,任何对他人财产的损害,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依据《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车主在行驶过程中,已经慢行避让或者存在紧急避险,仍导致超范围的庄稼被轧,那车主一方的责任可能会较少,反之则多;农户也是一样的,如果农户采取了必要措施,譬如立牌提示等,责任可能会较少,反之则多。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律师简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