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咨询:企业高管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律师简介】刘斌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4401201110694292。系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在册成员、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同时担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聘调解员。自2011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十五年,专注处理金融犯罪、职务犯罪、涉企经济犯罪、知识产权刑事、重大责任事故、网络犯罪等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擅长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审查起诉不起诉、二审改判、再审纠错等关键节点辩护,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包含多起二审、再审疑难复杂案件。
企业高管一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冲击是系统性的——人被关进去,公司经营停摆,客户恐慌、银行抽贷、员工观望,甚至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这些年我代理了不少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深感这类案件辩护不能只盯着法庭,还要兼顾企业生存和高管个人责任的切割。
一、先分清:这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涉企经济犯罪最常见的两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和合同诈骗罪。但很多时候,公安立案侦查的所谓“犯罪”,本质是企业经营中的经济纠纷——合同履行出了问题、货款没结清、合作方翻脸报案了。辩护第一步,就是把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划清楚。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企业签合同时有真实经营项目、有履约能力、事后也在积极想办法履行,只是因市场变化无法回款,这应当是民事合同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
涉企案件第二个重要辩护点,是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如果是以公司名义、为公司利益、违法所得归公司所有,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对公司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与自然人犯罪在量刑上有明显区别——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通常轻于自然人犯罪。反过来,如果办案机关把公司行为完全算到高管个人头上,律师就要在案卷中找出证据:决策是公司集体研究的、资金进出走公司账户、利益归公司而非个人,推动按单位犯罪处理。
三、少捕慎诉慎押对企业的特殊意义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不批捕32.6万人、不起诉34.7万人。这个政策导向对涉企案件尤其重要。最高检多次强调,办理涉企案件要贯彻宽严相济,能用轻缓措施的尽量用轻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这个背景下,企业高管被刑拘后,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提不批捕意见时,可以重点论述:当事人系企业实际经营管理者,逮捕将导致企业停摆、员工失业;当事人愿意配合调查、企业愿意补缴税款或退赔;当事人社会危险性低,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前年我代理的黄埔区某贸易公司总经理涉嫌非法经营案,公司做进口食品贸易,因许可证办理中一些不规范被立案,总经理被刑拘。我们在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不批捕意见,说明公司有正规经营资质、有真实货物流转、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非法经营故意,且公司有三十多名员工需要稳定经营;同时推动企业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整改、补缴款项。最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总经理取保,公司业务没有停摆。
刘斌律师实务观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必须“刑民并进”——既要在刑事程序中把罪名定性、主从犯、单位与个人界限打清楚,也要同步处理好企业合规、行政整改、退赔补缴这些事项。只盯着刑事辩护而不顾企业生存,或只顾找关系“捞人”而不做专业辩护,都走不远。高管出事,其实是企业一次全面合规体检的契机。
刘斌律师,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成员,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深耕广州黄埔、天河、花都、增城等区涉企刑事辩护。咨询电话:15989149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