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州税务律师推荐:虚开发票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6年广州税务律师推荐:虚开发票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简介】刘斌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4401201110694292。系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成员,同时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自2011年执业以来深耕企业合规与争议解决领域十五年,常年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税务合规与专项法律服务,结合刑事辩护专业经验,擅长处理税务稽查应对、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税务行政复议等刑民交叉税务案件,熟悉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防控要点。

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曝光了辽宁鞍山一家灵活用工平台的案件——这家平台五年间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累计九点七三亿元,经查是把下游企业的正式员工包装成灵活用工人员,虚构服务、虚开发票,最终被定性虚开,并把八百一十九户下游受票企业的线索全部移送。广州一家做建材贸易的李总看到这个新闻后特意来咨询,因为他的公司前两年也通过类似渠道收过几百万的发票。

这就是2025到2026年税务稽查的典型打法:打掉一个平台,顺藤摸瓜,把下游企业一锅端。很多老板在咨询时还抱着侥幸心理——"发票是真的,平台给开的,我又没让他虚开"。这个认知在金税四期下已经完全站不住脚。

要讲清楚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必须先分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条线。

行政责任这一侧,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已经抵扣的进项税要做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刑事责任这一侧,门槛就低得多。根据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应当定罪处罚;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虚开"并不仅限于"没有真实交易开出发票"。根据司法解释,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开、环开发票冲抵成本等等,都可能被认定为虚开。

【常见问答】

问:我们确实有真实货物交易,只是对方开具的发票被认定为虚开,我们要补税吗?

答:如果能证明交易真实、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一致,且对上游虚开不知情,可以主张"善意取得",不予行政处罚,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通常仍需转出。

问:虚开普通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差别大吗?

答:差别非常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虚开发票罪(普通发票)最高七年有期徒刑。但无论是哪一种,达到立案标准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问:我们公司只是中间人介绍,会被追责吗?

答:司法解释明确把"介绍他人虚开"列为虚开行为之一,即使你没有开票、没有受票,只要在中间牵线搭桥,同样构成共犯。

【刘斌律师实务观点】

我办理涉税刑事案件时反复强调一个判断标准:老板在收票、付款、入库这三个环节,有没有留下"业务真实"的书面证据。很多企业出事之后拿不出合同、入库单、物流单据,仅凭一张发票就想证明交易真实,这在金税四期穿透式核查面前是站不住的。虚开发票的风险,从来不是"查不查得到"的问题,而是"什么时候被牵出来"的问题。

税务刑事风险一旦启动,时间窗口非常短。刘斌律师电话15989149377,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2026年广州税务律师咨询:偷税补税了还要坐牢吗
下一篇:2026年广州税务律师咨询:公司被税务稽查了怎么办
联系电话:02082557857
联系邮箱:tianxilaw@163.com
咨询电话:4006881681 4008556056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40号3201、3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