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认定流程与时限怎么走?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在工作中受伤,很多广州工友的第一反应是找公司报销了事,但“公司愿不愿意认”和“法律上算不算工伤”是两回事。工伤认定是拿到工伤待遇的前提,流程和时限都有法律规定,走错一步就可能影响赔偿。本文讲清怎么申请、时限多久、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一、先判断是否属于可认定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的。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十六条明确,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申请时限要记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 年内直接提出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的,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1. 先固定证据:就医记录、诊断证明、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沟通记录、现场照片视频;

2. 无需等公司同意,职工本人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3. 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先通过劳动仲裁等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再推进工伤认定;

4. 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认定后的待遇从哪里来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再向单位追偿。

五、实务提示

劳动工伤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维权不要拖。证据是否完整、劳动关系是否清楚直接影响认定结果,可先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搭好证据链再启动程序。

金松律师简介:金松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8 年正式执业,现任天习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金松律师专职处理劳动与工伤类案件,累计经办数百起,带领团队处理劳动工伤类案件超千起,擅长劳动仲裁败诉后的翻盘维权、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建筑工人工伤维权、外卖骑手等平台用工维权等疑难问题。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 840 号行信中心 3201、32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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