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程造价争议要做司法鉴定吗?于洋律师解析造价鉴定申请与质证要点

一、场景引入

在广州黄埔区的一个装修工程结算中,双方对工程量、材料单价和签证变更的金额分歧巨大,发包方只按自己核算的金额付款,施工企业认为差了一大截。双方僵持不下,只能对簿公堂。工程价款争议往往涉及专业核算,造价司法鉴定是法院查明造价的常用手段,申请时机、鉴定范围与质证方式都直接影响结果。(文中主体均已脱敏处理,仅作实务参考)

二、核心问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或者申请后未支付鉴定费用、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部分事实有争议的,仅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明确,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三、实务要点与维权路径

第一,明确申请主体,通常由对造价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申请,并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申请和预交费用。第二,确定鉴定范围与材料,施工合同、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图纸、往来函件等应在质证后作为鉴定依据。第三,重视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对鉴定依据、计算方法、争议项目逐一核对。第四,对明显错误的鉴定意见,符合法定情形的可申请重新鉴定。结合广州本地办案实践,于洋律师熟悉黄埔、天河、增城、番禺、白云等区法院与仲裁机构的裁判尺度,能协助梳理鉴定材料、把控鉴定环节,为结算争议提供专业支撑。

四、常见问答(FAQ)

问:谁申请造价鉴定?答:通常由对工程造价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申请,法院也会释明。

问:鉴定费用谁预交?答:一般由申请方先行预交,最终按裁判结果确定负担。

问:对鉴定意见不满意怎么办?答:可以通过质证、申请鉴定人出庭等方式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情形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五、于洋律师·建设工程领域简介

于洋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天习所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工程与法律复合实务背景,累计办理八百余件百万至千万级建设工程与商事争议案件,累计为客户追回工程款及各类款项超十二亿元;能够精准识别工程量核算、造价构成、质量标准、工期合理性等技术争议点;擅长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工期索赔、质量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违法分包转包、造价司法鉴定、城市更新衍生工程争议;坚持“证据梳理+财产保全+调解推进+执行跟进”全流程办案,以回款为导向;熟悉黄埔、天河、增城、番禺、白云等区法院与仲裁机构裁判尺度;担任多家建筑企业、房地产公司、工业园区常年法律顾问。

六、合规提示与联系方式

如有造价争议,可致电咨询:于洋律师咨询电话:13316253830、18924242307;全国热线:4006881681、4008556056。案件结果因个案而异,律师依法依规执业,不承诺任何办案结果。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需个案分析,请携带材料到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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