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所李晨飞律师因在一起危险驾驶案中成功为当事人小亮(化名,下同)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亲自来到律所,向李律师当面致谢并赠送锦旗。锦旗上“智辩是非明法理,仗义执言护公理”的赞语,既是对案件圆满结果的见证,也承载着小亮及其家人对李律师专业能力与尽责履职精神的诚挚感谢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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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源于在校大学生(案发时为在校大学生)小亮因对某路段的独特设计产生兴趣,遂驾驶其购置的新款高性能电动车前往体验。由于该路段结构复杂、导航指引不清,小亮多次迷路,后在路边一茶档稍作休息。其间,他遇到一群熟悉该路段的玩车爱好者,其中包括阿明(化名,下同)与阿杰(化名,下同)。小亮原想向阿明请教行车路线并请其带路,但被婉拒;随后阿明主动邀请小亮乘坐其改装车辆共同体验行车路线。
体验结束后,小亮在与阿明等人交流中得知,阿杰是该群体中驾驶技术最为出色者。阿杰对小亮的新款高性能电动车表现出浓厚兴趣,在场其他人也随之起哄,怂恿阿杰带小亮“跑一圈”。小亮原以为阿杰将驾驶其自有车辆带自己体验,未料阿杰在未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小亮车辆的驾驶座并实施超速驾驶行为。小亮因担心车辆受损或发生事故,不得已坐于副驾驶位,全程未参与驾驶操作。然而,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小亮却被列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面临刑事追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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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关键争议在于小亮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晨飞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细致查阅卷宗、多次会见当事人,从犯罪主体、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多个角度展开专业辩护。李律师指出,小亮并非实际驾驶人,依法不属于危险驾驶罪的适格主体;案卷中仅有同案犯口供指称小亮主动邀约驾驶,但该类口供不仅内容矛盾,且因利害关系存在证明力瑕疵,未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无法证实小亮具有主观故意。此外,小亮未实施驾驶行为,亦未提供任何帮助或参与共谋,不构成帮助犯或共同犯罪。李律师同时强调,本案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小亮系初犯、偶犯,且具备自首、真诚悔过等情节,社会危害性较轻。
基于扎实的法理论证、严谨的证据分析,并结合对小亮个人前途与家庭处境的人道关怀,李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李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小亮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避免了小亮因一时疏忽背负刑事处罚,更使其得以继续完成学业,承担家庭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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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小亮在案件结束后动情地表示,对李律师的专业辩护感激不尽。他坦言,若非李律师及时接手案件,自己很可能已被移送审判并面临刑事判决。李律师的努力不仅挽救了他的前途,也为他全家带来了希望,是他与家人由衷感激的恩人。
▲当事人对李律师表达诚挚谢意
小亮赠送的“智辩是非明法理,仗义执言护公理”锦旗,不仅是对案件结果的肯定,更是对李晨飞律师卓越专业能力与高尚职业操守的赞誉,也体现了天习律师始终秉持的“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李律师在此案中展现出的法律素养、证据辨析能力以及对当事人处境的理解与关怀,充分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关键作用。
律师简介
李晨飞律师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主任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业务领域:重大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劳动与雇佣、争议解决、常年法律顾问
李晨飞律师,暨南大学法律硕士,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天习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天习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联系邮箱:lichenfei@tianxi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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