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州起诉离婚律师咨询: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律师简介】刘斌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4401201110694292。现任律所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业务板块牵头负责人,同时担任广州市妇联值班律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聘调解员。自2011年执业以来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五年,累计办理婚姻家事案件三百余起,调解成功率超百分之四十,尤其擅长处理涉股权、房产的复杂财产分割离婚案件,熟悉广州各区法院家事审判裁判尺度,为普通家庭及高净值客户提供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家族财富传承等全方位法律服务。
去年有位男士来找我,说他跟老婆已经分居两年了,两个人感情早就破裂了,但女方就是不肯签字离婚。他问我:“刘律师,我去法院起诉一次能判离吗?”
这个问题,几乎每个来咨询的当事人都会问。我先给大家一个实在的答案: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而且没有法定判离的情形,法院大概率是不会判离的。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写得很清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什么叫“感情确已破裂”?法律列举了几种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您的案子正好落在这几种情形里面,而且证据扎实,那第一次起诉判离的概率是很高的。但如果只是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对方又说“我还是爱他的、我不想离”,那法官第一次一般会给双方一个冷静期,判决不准离婚。
二、第一次判不离怎么办
按照现在的司法实践,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之后,您不要着急上诉。我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之后,双方再分居满一年,然后第二次起诉。
民法典有一个新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就是大家常说的“第二次起诉一定判离”的法律依据。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第一,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不是从起诉之日起算;第二,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两地分居。
三、我办过的一个案子
前年我代理了一起花都区的离婚案。男方第一次起诉,女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判了不准离。之后我帮当事人固定了分居的证据——他在外面租房子的租赁合同、房租转账记录、小区物业的入住证明、跟女方的聊天记录。
分居满一年之后,我帮他第二次起诉。这一次,法院直接判离了。从第一次起诉到最后拿到离婚证,前后花了一年半左右。
所以我常跟当事人讲,离婚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开庭就能解决的事。心里要有这个预期,不要第一次没判离就慌了。
Q&A
问:对方失踪了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答:这种情况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之后再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也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公告送达之后缺席审理,但第一次判离的概率不高。
问:起诉离婚需要对方同意才能立案吗?
答:不需要。只要您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法院就会立案。对方同不同意,不影响您起诉的权利。
如果对方一直拖着不肯离婚,您可以带着材料来我办公室,我帮您梳理一下第一次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怎么为第二次起诉做准备。
刘斌律师,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11年执业至今,深耕广州婚姻家事案件十五年。咨询电话:15989149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