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州婚姻家事律师咨询:配偶给第三者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2026年广州婚姻家事律师咨询:配偶给第三者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律师简介】刘斌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4401201110694292。现任律所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业务板块牵头负责人,广州市妇联值班律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聘调解员。自2011年执业以来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五年,尤其擅长处理婚姻过错方追责案件,包括配偶出轨证据收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返还、重婚罪认定、离婚损害赔偿等,熟悉广州各区法院在过错方少分财产、损害赔偿方面的裁判尺度,累计办理此类疑难案件百余起。

老公给第三者转的钱,原配能全额追回吗?答案是肯定的

去年天河区的王女士找到我时,带来了厚厚一沓转账记录。她老公在外面有个情人,两年间陆续给对方转了将近八十万——有520、1314这种特殊含义的红包,也有几万块的“借款”“装修款”。王女士问我:“这些钱我能要回来吗?”我的回答是:不仅能要回来,而且是全额返还,不是一半。

一、法律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既然无效,就应该全额返还——不是返还一半,是全部。2025年广州中院发布的婚姻家庭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起判例:男方在婚外情期间给第三者转账共计42万元,法院认定赠与行为全部无效,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

二、哪些钱能追,哪些钱追不回来?

能全额追回的:大额转账、购车购房出资、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的赠与、以“借款”“投资”名义但实际是赠与的款项。有争议的:节日小红包(比如几百块的生日红包)、共同消费支出(比如一起吃饭旅游的费用)。这部分法院一般认为属于日常交往范畴,很难全额追回。追不回来的:第三者自己的劳动收入、第三者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

三、刘律师实务观点:起诉谁很关键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能起诉老公要求赔偿。其实不对——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被告应该是第三者。我们代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把原配作为原告,老公作为第三人,第三者作为被告。诉讼请求是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全部财产。这里有个实务技巧:起诉时不要只告第三者,把配偶也拉进来作为第三人。这样做的好处是,法院可以直接查明转账的性质和用途,避免配偶在旁边“放水”。另外要注意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赠与行为之日起三年内要起诉。

四、常见问题Q&A

Q:老公给第三者花的钱,需要我先证明他们有不正当关系吗?

A:不需要直接证明,但你需要证明转账发生在婚外情期间,且转账金额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如果对方说是“正常朋友往来”,举证责任在他们。

Q:追回的钱,能全部归我个人吗?

A:追回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诉讼中,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

配偶给第三者花钱,本质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作为原配,你完全有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关键是要尽早固定证据、及时起诉,不要拖到财产被转移完了才行动。

刘斌律师,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级合伙人,专注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十五年。咨询电话:1598914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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