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何争取不起诉?

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问:“能不能不起诉?”不起诉意味着案件在检察环节终结,不再移送法院审判,对当事人而言是重要的程序结果。但要明确的是,是否不起诉取决于法定情形与个案证据,而不是“托关系”能办成的。

一、不起诉的三类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两类情形: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实务中通常归纳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三类。

二、怎么争取不起诉

第一,证据辩护。审查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取证是否合法、数额认定是否准确,针对证据缺口提出法律意见,促使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第二,情节辩护。整理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初犯偶犯等情节,论证“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争取酌定不起诉。第三,程序参与。依照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辩护人应提交书面意见并当面沟通,对拟作不起诉的案件,还可以通过听证程序充分表达意见。

三、证据与材料要点

· 证明无罪或者罪轻的客观证据: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审计报告等;

· 自首、立功、坦白等从宽情节的证据材料;

· 退赃退赔凭证、被害人谅解书;

· 当事人基本情况、工作家庭证明,说明社会危害性与再犯风险较低。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不起诉是不是就等于无罪?答:法定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不认定犯罪;酌定不起诉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提起公诉。三者均不作有罪判决,但性质与法律后果有区别。

问:不起诉后案件就结束了吗?答:酌定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案件是否彻底了结要结合后续处理看。

问: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怎么办?答: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程序上有救济途径。

五、唐程义律师简介与咨询

唐程义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系,现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争议解决中心“刑事辩护专项负责人”,曾任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民商事及公司类案件近千宗。唐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十余年,熟悉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的适用标准与办案口径,擅长通过证据审查与情节论证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结果,覆盖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罪等领域,长期服务广州及珠三角地区当事人。唐程义律师办案坚持依法维权、透明沟通、不承诺结果,“先评估、后委托”。

【咨询与预约】

唐程义律师咨询电话:13316253830、18924242307、4006881681、4008556056

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40号行信中心3201、3204

上一篇:涉嫌诈骗罪怎么辩护?数额、主观故意、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下一篇:认罪认罚具结书签不签?认罪认罚从宽到底能宽多少?
联系电话:02082557857
联系邮箱:tianxilaw@163.com
咨询电话:4006881681 4008556056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40号3201、3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