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程序近年来已发生重大变化,形成监察机关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的格局。当事人和家属往往对程序陌生、顾虑较多。职务犯罪辩护既要讲实体,也要讲程序,两条线缺一不可。
一、实体辩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辩护重点:主体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成立(承诺、实施、实现任一阶段即可);数额计算是否准确,注意区分正常人情往来、借款与受贿;有无索贿、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
二、自首立功的认定
职务犯罪案件的自首、立功认定有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13号)明确: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辩护人应当帮助当事人梳理到案经过与交代情况,依法争取自首、立功情节。
三、程序特点与权利
监察调查阶段,被调查人有权知悉涉嫌罪名,如实供述、积极配合、退缴赃款的,依照监察法和相关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家属应尽快聘请专业刑辩律师了解程序、协助沟通、为后续阶段做准备。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依法可以阅卷、会见、提交辩护意见。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往往以言词证据为主,辩护要特别注意审查言词证据的真实性、稳定性与取证合法性。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监察调查阶段可以请律师吗?答:监察调查期间律师不能像侦查阶段那样正常会见,但家属应尽早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就程序问题提供咨询、协助了解案件走向,并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做准备。
问:收了钱又退了,就没事了吗?答:不是。退赃是重要的从宽情节,但受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法认定;及时退赃、配合调查对处理结果有积极影响。
问:家属被带走调查,家属能做什么?答:确认办案单位、了解涉嫌罪名,尽快委托专业律师,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不要轻信“关系”运作。
五、唐程义律师简介与咨询
唐程义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系,执业十余年,现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争议解决中心“刑事辩护专项负责人”,兼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聘调解员,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民商事及公司类案件近千宗。唐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十余年,覆盖职务犯罪领域,熟悉贪污、受贿等案件的主体认定、数额审查与自首立功情节运用,长期服务广州及珠三角地区当事人,办案坚持依法维权、透明沟通。唐程义律师办案坚持依法维权、透明沟通、不承诺结果,“先评估、后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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