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或开车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既涉及交通事故赔偿,又可能涉及工伤认定。很多在广东广州工作的朋友会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吗?拿了交通事故赔偿,还能再拿工伤保险待遇吗?能不能“双份拿”?
一、上下班途中事故是否构成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一般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自己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通常不能认定工伤。
二、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兼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实务中,除医疗费不能重复赔偿外,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原则上可以并行主张,即“有限双重赔偿”:例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与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分别获得。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事故后及时报警,确认事故责任划分;第二步,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第三步,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第四步,分别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肇事方、保险公司主张相应待遇与赔偿。
四、证据要点
(1)交通事故认定书;
(2)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
(3)上下班路线、时间相关证明;
(4)病历、医疗费票据;
(5)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能认定工伤吗?答:一般不能,上下班途中工伤要求“非本人主要责任”。
问:医疗费能报两份吗?答:不能,医疗费用不能重复获得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问: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答:职工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六、唐程义律师简介与咨询
唐程义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系,现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聘调解员,执业十余年。唐程义律师专注广州地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理赔、事故责任纠纷、保险拒赔维权,长期为广州及珠三角地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伤残鉴定、理赔计算与诉讼代理服务,熟悉广州各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裁判口径,对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案件有实务经验。办案坚持依法维权、透明沟通、不承诺结果,先评估、后委托。
【咨询与预约】
唐程义律师咨询电话:13316253830、18924242307、4006881681、4008556056
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40号行信中心3201、3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