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祛斑”“一次见效”“明星同款”——医美宣传里的夸张说法并不少见。不少消费者冲着宣传效果交了钱,术后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这种情况能不能退一赔三,关键看能否认定构成消费欺诈。
一、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医美属于生活消费服务,接受医美服务的消费者适用该条规定。
二、哪些情形可能构成欺诈
1. 虚构医生资质、职称、从业经历;
2. 夸大疗效,宣传内容与真实效果明显不符;
3. 隐瞒手术风险、禁忌症等关键信息;
4. 使用假药、假器械或以次充好。
需要结合宣传内容、合同约定与实际服务情况综合判断,并非所有夸大宣传都当然构成欺诈,个案认定取决于证据。
三、与广告违法的关系
医美机构发布虚假、夸大广告的,可能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关于医疗广告不得含有功效、安全性断言或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规定。广告违法属于行政层面问题,但相关事实可作为认定欺诈的佐证,也可用于行政投诉。
四、实务提示
主张退一赔三,重点是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故意和虚假宣传行为,建议完整保留广告截图、宣传册、聊天记录、合同和付款凭证。是否构成欺诈,最终由法院结合证据认定,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金松律师简介:金松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8 年正式执业,八年一线实务经验,现任天习医美团队负责人、律所高端诉讼中心医美医疗纠纷业务负责人。金松律师专注医美退费、虚假宣传欺诈(退一赔三)、术后人身损害赔偿、非法行医维权、医美合同违约等纠纷,办案坚持“资质审查+证据体系构建+行政投诉与民事索赔双线并行”。据官网公开信息,金松律师及团队累计代理医美纠纷案件数百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 800 万元。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 840 号行信中心 3201、32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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