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件简介
某小区在一周之内接连发生三起蹊跷的盗窃案,被盗的并非贵重财物,而是三户人家放在门口的女式鞋子。案发后不久,同住该小区的租客小吴(化名,下同)被警方抓获,所有失窃鞋子均在其住处被查获,并陆续归还被害人。
随着调查推进,小吴的作案路径被还原:他首次下手的目标是二楼刘女士放在门外鞋架上的两双鞋;得手后,次日他将目标转向六楼,盗走了李女士收置于楼道鞋柜内的两双鞋子;第三天,五楼唐女士家门口鞋架上的两双女鞋也未能幸免。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小吴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其间,小吴家属主动赔偿三名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随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侦查机关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02辩护过程
期间,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位文亮律师担任小吴的辩护人。位文亮律师在查阅案卷并会见当事人后,围绕案件特殊性展开了系统辩护。他指出,小吴的行为动机源于经专业医院诊断的“恋物症、焦虑抑郁状态”,其主观恶性远低于普通盗窃,并非个人品质问题。后经复诊,诊断为“焦虑”。位律师进一步列举了小吴的积极悔改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羁押期间主动承担劳务、取保后积极就医服药并搬离原小区,以及已与三名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
位文亮律师强调,小吴系初犯、偶犯,涉案手段简单,所盗物品均为旧鞋,价值低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从量刑角度,即便认定构成犯罪,亦具备坦白、刑事和解、初犯、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多项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结合已羁押的期限,依法可获较大幅度从宽处理甚至免刑。
更为关键的是,位文亮律师从刑罚目的出发,指出本案法益损害已通过赔偿谅解得以修复;而对因心理疾病引发的犯罪行为的改造,单纯惩罚难以实现再犯根除的目标,医疗干预才是根本路径;另外,引导有该类心理疾病倾向的潜在患者积极寻求有效的治疗,能更好实现特殊预防的效果。他建议检察机关以不起诉处理,并可通过听证程序引导社会关注此类行为的心理机制与正确应对方式。
03裁判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相关意见,认为小吴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初犯、赔偿和解等从轻、减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小吴作出不起诉处理。
04律师结语
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小吴在短时间内三次实施窃取行为,在形式上已然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然而,本案不宜局限于“行为-罪名”的机械对应,对因心理障碍驱动的行为,机械适用刑罚未必能实现矫正效果,而应将辩护视角提升至刑罚目的与特殊预防的层面,引导司法机关正视心理疾病与犯罪动机之间的深层联系。刑罚的本质不只在于惩罚本身,还在于社会影响的修复与再犯的预防。
最终的不起诉决定,不仅是对个案情节的考量,更是对“特殊预防”辩护思路的采纳。司法机关未将小吴简单标签化为罪犯,而是为其保留了通过治疗走向正常的可能,这体现了司法理性中不可或缺的人文关照。而位文亮律师提出通过听证程序推动类案认知的建议,更展现了其超越个案的专业视野。
此案也让我们看到,在法律与心理交织的复杂情境中,律师的角色不仅是辩护人,更是沟通者与修复桥梁的搭建者。位文亮律师以专业赋予案情温度,以理性传递司法对人的尊重——这或许正是刑事辩护的深层意义:在恪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始终不放弃对每一个具体生命的关切与挽救。
律师简介
位文亮律师
高级企业合规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工程机械设备行业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海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位文亮律师,中南大学法律硕士,法律专业基础扎实、法律实务经验丰富。办案风格:细心、负责、靠谱,急人所急,解人所需。执业理念:老实做人,踏实办事。
部分服务客户:
三一集团企业、深圳海星智驾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成功案例:
1.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和三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与港珠澳科技创新(珠海)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2.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与锦程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3.广州市巨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昇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4.广州山屹机械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广坤轴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5.深圳市中力通搬运吊装有限公司与孙某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6.广东诚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东莞东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
8.刘女士与深圳宏沣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9.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与江某等劳动争议(代理用人单位)
10.沈先生与深圳市极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代理劳动者)
主办律师丨位文亮律师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