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用工中,部分劳动者为增加当期到手收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将实际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社保、公积金缴纳差额,以补贴形式发放至个人。此种“降基数缴保+发补贴”的模式,看似兼顾了劳动者短期利益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却暗藏巨大法律风险——一旦劳动者事后反悔,向社保、公积金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用人单位不仅需依法补缴差额,还可能面临滞纳金、行政处罚,若协议约定不明确,已发放的补贴也可能无法追回。
近日,米哈游员工在春节返岗首日下班后于出租屋内猝死的事件引发全网关注。米哈游方面回应称已成立专项小组处理善后,并提及“完整的员工关怀政策”包括商业保险、安置金等。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蔡开有律师,结合十余年的实务经验,并深入研究广东省内近年司法判例,系统剖析了年终奖发放的法律要点与裁判规则,以期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引。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安排,广东法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广东)”小程序、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保全系统、破产管理系统、道交一体化平台、委托鉴定系统、网上申诉信访系统、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电子诉讼平台将于2025年10月24日12:00至10月27日8:30进行整合升级,实施新旧平台切换,停止对外服务,10月27日8:30起使用新平台。新平台将使用全国法院统一的服务系统,您可以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小程序或电脑访
最近我们收到不少中小企业主的咨询:“员工主动说不用交社保,还愿意签协议,我们能省点成本,这样可行吗?”“万一签了协议,员工后来又反悔告我们,怎么办?” 其实,《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早已给出明确答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社保的协议无效。但现实中,员工想多拿现钱、企业想缓解成本压力的情况确实存在。如果双方仍希望签订相关协议,虽然无法完全 “规避” 责任,但可以通过条款设计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今天就来聊聊,这样的协议必须包含哪些关键内容?
以下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逐条解读,结合广东地区司法实践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并附劳动合规指引与风险规避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