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你侬我侬,分手后对簿公堂——三万的“感情账”,法院为何不认?

恋爱期间,情侣间互赠礼物、互相转账,本是表达情意的寻常之举。然而一旦感情破裂,曾经的“心意”与“付出”,却可能成为对簿公堂时的争议焦点。近日,本所林婷茵律师代理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收到终审判决,法院全面采纳了我方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子本身并不复杂,但其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值得每一对恋爱中的男女深思。



一段感情,两份账单

2023年,阿明(化名,下同)与阿霞(化名,下同)相识相恋。和许多年轻人一样,他们经历了恋爱、约会、旅行、见家长,感情一度向好。然而到了2025年,这段维持了两年多的恋情终究走向终点。

分手后不久,阿明列出了一份详尽的账单,向阿霞“算总账”——手机一部,四千余元;微信、支付宝转账,两万余元;各类代付的购物款、火车票、医疗费、房租等,零零碎碎加起来,共计三万余元。

阿明主张,这些钱是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如今婚结不成了,阿霞理应返还。阿霞则认为,这不过是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和互相付出,不同意退还。

双方协商无果,阿明一纸诉状将阿霞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赠与财物共计三万余元,同时还要求阿霞就其分手时的“名誉侮辱和人身攻击”行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接案后的第一步:用证据还原事实

阿霞找到我们律所时,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律师,我真的没有骗他钱,我们在一起时我也花了不少钱。他现在要我全还,还说我出轨、侮辱他……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类案件最大的难点,往往不在于法律适用有多复杂,而在于当事人情绪激动,却缺乏系统性的证据。阿霞的手机里,聊天记录有缺失,转账流水也零零散散。

接手案件后,我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引导阿霞将所有能找到的聊天记录、转账截图、购物凭证全部导出,逐笔梳理、逐一核对。

随着梳理的深入,阿霞提交的转账记录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转账记录显示,她在恋爱期间向阿明转账的金额合计也达到了三万余元。这笔钱里有少部分是她为控制开销寄放在阿明处的生活费,还有一笔垫付款也已由她和父亲陆续归还。但即便如此,至少说明双方在两年多的恋爱里,经济上是互相付出、你来我往的,上述款项往来情况与阿明所描述的“单方赠与”的事实基础相矛盾。



核心争议:“婚约财产”还是“一般赠与”?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阿明所支付的款项,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的财物。恋爱期间情侣间的日常消费、节日礼物、小额转账等,在法律上属于“一般赠与”,一经交付,赠与即完成,分手后无权要求返还。

阿明主张双方“已谈婚论嫁”,但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并不支持这一说法。双方的聊天记录中虽偶有提及“结婚”“彩礼”等词汇,但均属随口闲聊或情绪表达,从未有过关于订婚时间、彩礼金额、婚宴安排等实质性商议,更未体现任何“按当地风俗习惯”给付财物的特征。

更重要的是,我们结合在案证据,对阿明主张的款项性质逐一剖析:


◉手机款四千余元:系阿明主动提出阿霞手机卡顿,当作生日礼物送的,属于典型的一般赠与;

◉房租三千余元:阿霞系在校大学生,平时住校,并无租房需求,该费用实为阿明的个人居住消费;

◉各类小额转账及代付:金额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均为日常吃饭、打车、购物等共同消费。


这些款项,无论从性质还是金额来看,都与“彩礼”毫无关联。庭审中,我们向法庭重点强调:
“阿明主张其为附条件赠与,但长达两年多的聊天记录中,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曾就该笔款项达成以结婚为目的的明确约定,更未备注或约定过该款项系按当地风俗给付的彩礼。”



名誉权侵权之诉:法律的门槛在哪里?

阿明的另一项诉求是名誉权侵权,要求阿霞书面道歉。其提交的证据主要是几张聊天截图,其中确有一些情绪化的、不太客气的言辞。

然而,法律对名誉权侵权的认定有明确标准。它不仅要求存在侮辱、诽谤的言论,还要求这些言论向第三人传播,并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实际降低。换句话说,私下争吵中的过激言语,如果没有被公开扩散,就难以证明社会评价受到损害,自然够不上法律意义上的名誉侵权。

阿明提交的证据,基本都是两人私下的聊天截图,没有公开传播的痕迹,也看不出他社会评价受到了什么实质影响。



判决结果:法院全面采纳我方意见

法院全面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

“阿明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转账和消费的款项系为订婚、结婚事宜而支出……双方相互转账时并未对转账款项的性质作出约定,或明确备注钱款系用于筹备结婚或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的彩礼,故阿明主张的款项,应属双方恋爱生活期间的日常共同消费支出以及相互经济支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彩礼范畴。”

“阿明未提交充足证据证实阿霞存在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阿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寄语:感情归感情,法律归法律

年轻人谈恋爱,你花我的、我花你的,本来没什么。可一旦分手,那些曾经心甘情愿的付出,很容易变成一笔一笔“算账”的筹码。想借此案提醒大家几点:

第一,彩礼需要有“名分”:如果涉及按习俗给付彩礼,双方最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保留相关协商记录。哪怕是在聊天记录中说一句“这笔钱是我们这边订婚的彩礼”,也比事后各执一词、难以举证要好得多。

第二,证据意识不可少:这并非鼓励大家在恋爱中处处设防,而是提醒:涉及较大金额的转账时,顺手备注一下用途,或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这些看似微小的举动,在关键时刻可能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第三,分手时保持体面:再大的委屈,也尽量不要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私下争吵,法律通常不会介入;但一旦内容被公开传播,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得不偿失。

回到这个案子本身。三万余元,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法院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法律保护的是真诚的婚姻约定,而不是分手后的反悔清算。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和相互付出,不应在感情破裂后被重新定性为“债务”。





律师简介



林婷茵律师
天习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丨委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劳动与雇佣、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争议解决

联系邮箱:lintingyin@tianxils.com

林婷茵律师,天习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多起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案件,在刑事、民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始终秉承“以当事人意愿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典型案例:

1、胡某、陈某与广州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某生命权纠纷

2、沈某与岑某、陈某共有物分割纠纷(驳回对方拍卖分割房屋的起诉)

3、李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驳回对方请求)

4、高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林梓淇律师

天习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丨委员


业务领域:劳动与雇佣、争议解决、重大刑事辩护

联系邮箱:linziqi@tianxils.com

林梓淇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 天习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以来办理多起民商事诉讼、行政案件,在诉讼领域和非诉业务中均具有较为丰富的实操经验。始终秉承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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