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借了钱没还,怎么变成诈骗了?”“我只是帮人转了账,怎么成了共犯?”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的高发罪名,也是辩护空间较大的罪名之一。辩护的重点,往往集中在数额认定、主观故意和共同犯罪三个维度。
一、数额怎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标准。辩护时需要重点审查:数额计算是否准确,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是否扣除,有无重复计算,既遂未遂是否区分,部分款项是否属于民事纠纷。
二、主观故意怎么认定
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务中判断“非法占有目的”,会综合考察交易或者借款的真实性、资金用途、有无归还能力和归还行为、有无逃匿毁账等。如果当事人确有真实交易基础、资金用于正常经营、没有逃匿行为,仅因经营失败无法归还,应当据理力争与民事纠纷区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明确,认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等综合分析,不能仅凭参与行为就推定明知。
三、共同犯罪怎么辩护
共同犯罪中,各人只应对自己参与实施的犯罪承担责任,并区分主犯与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公司普通职员、兼职人员、只负责收钱转账而未参与策划实施的人员,若地位作用轻微,应积极主张从犯乃至不构成犯罪。
四、证据要点
· 合同、借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证明交易真实性与资金去向;
· 还款记录、抵押担保材料,证明无非法占有目的;
· 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证据:岗位、职责、收入、参与程度;
· 与被害人沟通、协商还款的记录。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借了钱还不上,会被当成诈骗吗?答:不一定。借贷纠纷与诈骗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有真实借款合意、资金实际使用、无逃匿行为的,一般属于民事纠纷。
问:帮人收钱转账会被追责吗?答:要看是否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有无共同故意;主观不明知或者未参与诈骗核心环节的,应当结合证据依法辩护。
问:诈骗数额能争取核减吗?答:可以。对案发前已归还、重复计算、证据不足的部分,应当依法提出核减意见,数额直接影响法定刑档次。
六、唐程义律师简介与咨询
唐程义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系,执业十余年,现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争议解决中心“刑事辩护专项负责人”,兼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聘调解员,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民商事及公司类案件近千宗。唐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十余年,擅长诈骗罪案件辩护,在数额审查、主观故意论证与共同犯罪主从犯区分方面经验丰富,熟悉广州及珠三角地区法院的裁判口径,依法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处理。唐程义律师办案坚持依法维权、透明沟通、不承诺结果,“先评估、后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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