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络人身侵权怎么维权?名誉隐私肖像被侵害怎么办

网络时代,在社交平台上被人造谣中伤、泄露个人隐私、盗用照片的情况越来越多。广州不少当事人发现后不知道找谁、怎么办。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维权。本文讲清维权路径。

一、哪些行为属于网络人身侵权

1. 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侮辱性言论,损害他人名誉;

2. 未经同意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如住址、电话、私密照片;

3.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宣传或其他用途。

二、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侵权同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维权四步走

第一步:固定证据。对侵权内容及时截图、录屏、保存原始链接,条件允许的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防止内容被删除后证据灭失。

第二步:通知平台。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送通知,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第三步:报警。对公然侮辱、诽谤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步: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注意三年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四、能主张什么

1. 停止侵害、删除侵权内容;

2.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 财产损失赔偿;

4.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五、实务提示

网络侵权证据容易被删除、篡改,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是关键;涉及未成年人或影响较大的,更应及时处理。维权方式可以协商、投诉、诉讼并用,具体方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金松律师简介:金松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8 年正式执业,八年一线实务经验。金松律师专注人身损害法律事务,业务覆盖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医疗与医美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网络人身侵权、未成年人侵权等领域。据官网公开信息,金松律师为当事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 840 号行信中心 3201、3204 室)。

金松律师咨询电话:金松律师:13316253830、18924242307;全国咨询专线:4006881681、400855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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