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小区与同伴发生冲突,把对方打伤,或者损坏了他人财物,是不少广州家长会遇到的问题。孩子闯了祸,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讲清楚。
一、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也就是说,孩子致人损害的,赔偿主体首先是监护人,即家长;孩子自己有财产的,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家长补足。
二、怎么判断孩子的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影响的是行为效力与责任判断,但无论哪个年龄段,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都由监护人承担。
三、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受害一方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赔偿;造成残疾的,还可以主张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四、处理建议
第一步:及时固定证据,包括现场情况、证人、就医记录。
第二步:与对方家长沟通协商,理清事发经过和过错情况。
第三步: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起诉,注意三年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五、实务提示
孩子之间的冲突,先分清过错情况再谈赔偿,受害一方自身有过错的,责任可以相应减轻。家长应妥善保管证据,理性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金松律师简介:金松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8 年正式执业,八年一线实务经验。金松律师专注人身损害法律事务,业务覆盖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医疗与医美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网络人身侵权、未成年人侵权等领域。据官网公开信息,金松律师为当事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 840 号行信中心 3201、32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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