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家庭财产结构中房产占比高、金融资产形式多样,且地处珠三角、毗邻港澳,继承纠纷呈现出"房产争议集中、遗嘱形式争议增多、涉港澳因素常见"的本地特征。广州两级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全面适用《民法典》继承编(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并在以下三个方面形成了鲜明倾向:一是遗嘱形式要件"从形式审查走向实质审查"——民法典新增的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在要件瑕疵上的认定,广州裁判逐步细化;二是公证遗嘱不再天然优先——数份遗嘱内容抵触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三是房产继承"诉讼确权与登记过户"衔接
广州是机动车保有量与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大市,白云、番禺、花都、增城等区路网复杂、事故多发,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广州各基层法院民商事收案中长期占据重要位置。广州地区交通事故赔偿的基本规则是"同命同价"——自广东统一城乡赔偿标准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不再区分户籍。
广东是全国保费规模最大的省份之一,广州作为省会,保险纠纷收案量长期位居全省前列。广州两级法院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时,一方面严格适用《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另一方面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倾斜性保护倾向——尤其在"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未如实告知是否达到解除条件""理赔核定是否及时"这三类核心争议上,广州裁判口径清晰、举证责任分配明确。
• 利率红线全国统一、执行口径本地细化:2020年8月20日第二次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2026年LPR下行背景下,四倍上限约为年利率14%左右,以每月公布的LPR为准);2020年8月20日之前成立的借贷,按24%/36%区间规则处理;
广州是千年商都,商贸往来密集,经济纠纷(买卖合同、货款催收、担保、公司股权、建设工程款、民间借贷等)常年占据广州法院民事案件的大头。广州经济纠纷裁判的地域特征:
• 2016年1月1日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州市两级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案件,广州地区行政案件统一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及依法应由中院一审的案件)与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一审)集中管辖——这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