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律师经办的案件中,发现有多起公司股东在诉讼过程中注销公司,企图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注销公司的行为真的可以逃避应承担的债务吗?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是被告某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已经工作满9年,后在公司股东的安排下进入关联公司工作,关联公司的股东与某公司股东相同,因在新公司工作不顺利,且处处遭到老板的刁难,原告王某遂向某公司,以及新公司发送了补缴社保的催告函,两公司未予理睬,后续王某向两公司再次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自身的劳动合同,并且依法向劳动仲裁部分提出了劳动仲裁。
原告诉请:1、请求被告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2请求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某公司股东故意注销了公司,导致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依法追加被告某公司的两股东作为被告。
争议焦点:
第一、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应当承担由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
裁判思路
关于股东张某、陈某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陈某作为原公司的股东负责对公司进行清算,其明知该公司与王某存在劳动争议纠纷,但并未向王某支付完毕或预留王某可获取的工资、补偿金等劳动权益即申请将公司注销登记,且清算报告亦记载公司债权债务完毕后,如再发生任何债权债务问题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故依法公司对王某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由张某、陈某共同承担。
判决结果:
一、张某、陈某应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1544.62元。
律师总结:
一、公司注销后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所以公司注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2、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公司注销时,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如:
(1)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造成公司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等人承担责任;
(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股东主张承担债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股东故意注销公司逃避债务的方法行不通,建议公司正确处理对外债务,合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