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劳动者入职仅十多天便发生工伤,未签订劳动合同,亦没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群组聊天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无法被认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件简介
2024年7月10日,陆某(化名,下同)入职某公司(化名,下同),工作岗位为冲压厂工人,双方约定采用计件方式结算,且需满足每月满勤(30或31天)条件,工资于每月30日发放上月薪资。
陆某的工作由冲压车间负责人沈某安排,陆某在冲压车间主要负责零件制造,产品上均印有某公司的标志。在陆某自行完成计件工作后,由沈某负责核实数量,最终由某公司进行产品核对。
然而,入职仅十多天,即2024年7月25日,陆某在冲压作业过程中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导致右手2-5指断离。事故发生后,陆某立即就医治疗。2024年7月25日至27日,冲压车间负责人沈某先后向陆某父亲转账3笔费用,共计六万余元,用以支付陆某的治疗费。
之后,陆某向仲裁委提出以下请求:1、确认陆某与某公司在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某公司向陆某支付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5日拖欠的工资。庭审中,陆某撤销第二项工资的请求。
在入职期间,某公司并未与陆某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陆某亦无法提供诸如工作群组聊天记录、工资支付记录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仅有某公司的冲压车间负责人沈某向陆某发放的工牌和工服。
之后,由仲裁委调取的某公司2024年5月至9月《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显示,某公司为沈某参加社会保险。
裁判结果
一、确认陆某与某公司在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陆某其他的仲裁申请请求。
仲裁委认为
一、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
对照本案,首先,陆某及某公司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陆某主张于2024年7月10日入职,提交了盖有“某公司行政专用章”的工牌及印有“****”的工服,其工作期间受某公司冲压车间负责人沈某管理及安排,在冲压车间负责零件制造。某公司未就陆某上述主张及提交的证据予以反证。结合仲裁委调取的 2024年5月至9月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显示,某公司为沈某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印证沈某系某公司处的员工。由此可见,某公司系通过沈某对陆某进行劳动管理,安排有报酬的劳动;最后,陆某于2024年7月25日在某公司处的冲压车间受伤,受伤后均系由陆某父亲与沈某在微信上沟通处理相关的事宜,体现了某公司在陆某受伤后而产生应负的权利及义务。
综上,陆某已就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提供了初步相应的证据,仲裁委依法予以确认。结合庭审中,陆某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仍未解除,因此,仲裁委确认陆某与某公司在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29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关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5 日工资的请求。庭审中,陆某撤销该项请求,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仲裁委予以准许。
律师结语
在本案中,陆某在入职仅十多天后发生工伤,且未与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缺乏常见的工作群组聊天记录、工资支付记录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那么,最终劳动关系是如何得到认定的呢?
首先,主体资格符合。陆某及某公司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
其次,劳动管理与报酬。陆某提交了盖有某公司行政专用章的工牌及印有公司标志的工服,这些物品作为身份的证明,表明陆某已被纳入某公司的管理体系;陆某工作期间受某公司冲压车间负责人沈某的管理及安排,在冲压车间负责零件制造,这显示了陆某从事的是某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沈某作为某公司的员工(由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实),其行为代表某公司对陆某进行劳动管理。
再次,业务组成部分。某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电器及其配件、电子产品等,陆某在冲压车间负责零件制造,且其制造的零件产品上均印有某公司的标志,这表明陆某提供的劳动是某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最后,受伤后的处理。陆某受伤后,其父亲与沈某在微信上沟通处理相关事宜,包括医疗费用支付等,这体现了某公司在陆某受伤后产生的应负权利及义务,进一步印证了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为有效认定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呢?
劳动者方面:尽可能收集并保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牌、工服、工作照片或视频等;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管合同原件;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票据,同时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用人单位方面: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完善劳动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加强员工培训和安全教育,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若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虽然本案中陆某缺乏部分常见证明材料,但凭借其他有效证据等,最终仍成功认定了劳动关系。
主办律师丨刘斌律师 邓思茵律师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