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札记丨双胞胎不用分开了:一场离婚官司里,父母从“抢”到“让”的转变

语:一对双胞胎女儿,父亲要,母亲也要。男方条件不差,女方也有稳定工作,双方抚养能力旗鼓相当。法院委托的亲子关系评估结果,还对女方不利。法官直言:如果坚持判决,两个孩子大概率都会判给男方。

一边是无法割舍的骨肉亲情,一边是评估报告亮起的“红灯”,这位母亲还能不能留住两个女儿?

接手案件后,承办律师没有盲目鼓励当事人“死磕到底”,而是做了两件关键的事:一是帮当事人看清法庭上的真实处境,二是在“判决”之外,找到了一条让两个孩子不用分离、父母双方都能接受的第三条路。

这条路,叫轮流抚养。希望这起案件,能给所有身处离婚纠纷中的父母一个启示,争赢了抚养权,不一定争得到孩子的未来;而放下执念,反而可能成全所有人。


01 

案情介绍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中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案件。

沈女士(化名,下同)与钟先生(化名,下同)早年在工作期间相识,并依法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对双胞胎女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双方性格差异多种因素叠加,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沈女士认为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明确主张由其直接抚养两个女儿。钟先生应诉后亦强烈要求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均归其个人

经办法官审查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本案最为突出的难点在于男女双方抚养条件相当,双方均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与居所,经济条件相近,双方的家庭均能为双胞胎女儿提供生活照料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两个小孩抚养权归属,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与成长利益,成为本案审理的核心难题。

02 

争议焦点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男女双方均主张两个小孩均归其个人抚养,能否直接判决支持一方全部抚养请求,还是采用轮流抚养等折中方案,是双方争议最激烈的问题。


(二)轮流抚养模式的具体安排

若以轮流抚养方式化解双方分歧,应采取何种周期(一学年还是一学期)、何种方式(在何地生活、由谁负责日常接送),以及寒暑假等节假日的安排如何衔接,成为调解过程中的细节争议。


(三)抚养费用与探望权的落实

双方应如何分担学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未直接抚养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权、每月探望次数及时间如何确定,亦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03 

服务过程

受原告沈女士委托,李曌、李彩红律师共同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介入本案。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核心原则,我们着重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法律服务:


(一)倾听诉求、疏导情绪

案件初期,沈女士坚持要求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均归其个人,并对可能存在的不利评估结果表示担忧。我们在尊重其情感诉求的同时,向其全面、客观地分析亲子关系评估报告的法律地位及其对裁判走向的影响,使其逐步认识到,若坚持由法院径行判决,存在两个小孩均由男方抚养的较大风险。


(二)梳理证据、强化优势

我们指导当事人系统梳理了其长期实际承担照料义务、家庭支持系统稳定、有利于双胞胎共同生活等方面的证据,并依法补充提交了工作、居住及亲属愿意协助抚养等相关证明材料,为调解争取更有利的筹码。


(三)沟通法官、研判走向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主动与主审法官联系,了解亲子关系评估报告的程序及对裁判的影响,并根据法官“希望双方友好协商”的明确信号,及时将代理策略由“全力争取两个小孩抚养权归原告”调整为“争取轮流抚养的双向方案”。


(四)协调对方、共商方案

在法官给予的协商期内,我们与被告代理律师保持充分沟通,从双胞胎女儿需要共同生活、健康成长等角度出发,提出以“学期”为单位的轮流抚养方案,最终获得对方律师与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04 

 解决方案与困难克服

本案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在于亲子关系评估报告对原告不利。亲子关系评估系人民法院在抚养权归属判断中依法可参考的因素之一,评估结论倾向不利于原告,使我们在直接争取两个小孩抚养权的诉讼路径上面临较大压力。结合法官释明的“如径行判决两个小孩均可能由男方抚养”的意见,我们及时将诉讼策略从“两个小孩抚养权均归原告”转向“争取轮流抚养方案”。该转变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及应对如下:


(一)当事人前期不接受轮流抚养方案

经多轮耐心沟通,我们向其说明轮流抚养既能让两个小孩继续共同生活、维系双胞胎之间的亲密情感联结,又能让其与每个小孩都有较长时间的相处,最终获得其理解与认可,同意接受轮流抚养方案。


(二)对方曾意图凭借评估优势压低原告权益

我们与对方律师多次沟通,强调调解方案对双方、对孩子的共赢价值:轮流抚养既保留了男方与两个女儿的相处时间,又避免了男方独自承担两个小孩全部抚养负担的现实压力,从实质上平衡了双方利益。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双方自愿离婚;2.双胞胎女儿按学期由双方轮流直接抚养(第一学期由被告直接抚养,第二学期由原告直接抚养,以此类推),寒暑假亦由双方轮流;3.两名小孩上学期间学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一个,大额医疗、教育等必要支出由双方各承担50%;4.未直接抚养一方每月探望四次,探望时间为周六、周日;5.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承担;6.双方没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调解书已出具并生效。

05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本案调解方案的设计始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指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双胞胎共同生活

双胞胎姐妹之间的情感纽带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案通过学期为单位轮流直接抚养的安排,使双胞胎姐妹在父母离婚后依然能够共同生活、共同成长,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双胞胎因父母离婚而被强行分离抚养的不利后果,从根本上维护了两个孩子的情感依恋需求。


(二)保障亲子关系的连续性

以学期而非更短周期进行轮流直接抚养,既避免了短期频繁切换对孩子造成的生活适应困扰,又保证了父爱与母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均衡存在,使未成年人不因父母离婚而长期缺失任何一方的陪伴。


(三)保障经济与教育权益的稳定

学费的明确分担以及大额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各承担50%的安排,确保了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异后生活水平不下降、教育和医疗有稳定保障。


(四)保障探望权的充分落实

未直接抚养一方每月四次探望的具体安排,进一步夯实了亲子关系维系的法律基础,避免任何一方“赢了抚养权输了陪伴”的局面。

06 

 案例评析与延伸思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家事纠纷,办案过程中的若干经验值得同行借鉴:


(一)律师代理策略应当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指引,必要时作出灵活调整

本案前期,原告坚持两个小孩抚养权均归其个人,与其根据评估结果可能面临的客观判决走向存在冲突。承办律师没有机械地“执着于诉请本身”,而是以未成年人利益为出发点,引导当事人接受轮流抚养方案,并通过调解方式最大化实现未成年人与父母双方的情感联结,体现了家事律师专业化办案的温度与智慧。


(二)法院主导、律师协调与亲子关系评估的合理运用,是促成调解的关键

本案中,承办法官依职权启动亲子关系评估并向双方释明裁判走向,为调解奠定了事实基础;律师在此基础上积极与对方律师沟通、配合法院共同推动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避免了判决可能造成的亲情进一步割裂。


(三)“轮流抚养”作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灵活解决方案,特别契合双胞胎子女的抚养诉求

建议在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与调解中,进一步明确轮流抚养的周期、方式与冲突解决机制,必要时通过司法解释或裁判指引加以规范,更好指导家事审判实践。


(四)家事调解应充分体现“修复型司法”理念

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实现当事人离婚意愿,也最大程度保全了未成年人的生活稳定与亲情纽带,为同类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提供了良好的示范。该案也提示我们,律师在办理家事案件时,要善于把诉讼与调解有机结合,把法律的专业判决与法官、当事人的沟通协调有机结合,方能真正实现以未成年人利益为核心的家事纠纷化解。




律师简介



李曌律师

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丨副主任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重大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与雇佣

联系邮箱:lizhao@tianxils.com

李曌律师,天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习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于办理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与雇佣等各类案件,经办大量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熟悉刑事案件的处理全流程及辩护要点,熟悉婚姻家事案件的问题应对机制和裁判要点,有丰富的刑事及婚姻家事案件知识储备。



李彩红律师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丨秘书长

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丨委员

业务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民间借贷纠纷

联系邮箱:licaihong@tianxils.com

李彩红律师,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习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天习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至今办理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及民间借贷领域积累了实务经验,兼具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以实务导向、高效沟通为执业准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


文章供稿丨李曌律师

主办律师丨李曌律师 李彩红律师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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