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未能亲手送出的锦旗:邓思茵律师为劳动者讨回公道,当事人专程登门致谢

近日,天习律师事务所邓思茵律师收到一面来自当事人钟先生(化名,下同)亲自到所送来的锦旗。旗面上,“专业敬业捍正义 尽心尽责护公平”两行金色大字熠熠生辉,饱含着当事人对邓思茵律师的诚挚感谢与高度认可。

值得一提的是,钟先生当天专程来到律所,本想当面将锦旗交到邓律师手中,以当面表达感激之情。不巧邓律师恰因外出办案未能亲自接收这份沉甸甸的心意,钟先生郑重嘱托前台同事代为转达谢意。虽未能亲手递交,这份信任与认可却未曾因此消减,足见其对邓律师专业素养与敬业精神的由衷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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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当事人钟先生原是物流公司的一名高管。自2023年底起,其与公司之间的劳资矛盾逐渐激化。

公司以“货物遗失”为由,在未提前书面告知的情况下,直接从其2023年11月、12月的工资中各扣除共计一万余元,导致其当月实发工资仅剩五百余元,远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直至2024年2月5日,公司才作出处罚通报,声称因2023年10月发生货物遗失,由钟先生承担连带责任,而此时距实际扣款已过去数月之久

此外,公司还长期拖欠其2024年1月、2月的工资。

面对如此处境,钟先生在2024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正式向公司发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02 

钟先生委托本所代理本案,由邓思茵律师承办。接手案件后,邓律师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并精准锁定关键突破口,她指出,公司虽于2024年2月5日作出处罚通报,却在2023年11月、12月便已先行扣除钟先生的工资。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与此同时,针对公司主张以2024年春节多放的5天假期抵扣年休假的说法,邓律师称,公司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明确告知钟先生该安排并取得其同意,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拖欠工资问题上,物流公司辩称,因钟先生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办理工作交接,故无法核算并支付工资。对此,邓律师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交接手续并非拒付工资的合法理由。

一审阶段法院采纳了邓思茵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返还违法克扣的工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同时向钟先生出具离职证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从仲裁到二审,近两年的维权之路,邓思茵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尽职尽责的职业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为理想的结果。“专业敬业捍正义,尽心尽责护公平”——这面锦旗,既是钟先生对邓思茵律师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的高度认可,也是对天习律师事务所服务理念的生动诠释。

尽管邓律师因外出办案未能当面接过这面锦旗,但那份来自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早已超越了时间和距离的限制。对于每一位奋战在法律一线的天习人而言,当事人的满意与信赖,就是最好的回报也是最坚定的前行力量

未来,天习律师将继续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服务理念,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真诚的服务态度,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力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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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邓思茵律师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丨委员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丨委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涉外民商事、劳动与雇佣、经济合同纠纷

联系邮箱:dengsiyin@tianxils.com

邓思茵律师,澳门科技大学国际仲裁硕士,法学专业扎实深厚。天习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天习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纠纷等诉讼案件, 始终坚持尽心尽力尽责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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