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延迟退休政策稳步推进,超龄人员重返职场、企业聘用退休返聘人员已成普遍用工形态。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未专门界定超龄用工关系性质,司法实践中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尺度不一,超龄劳动者工伤索赔难、薪资被拖欠、休息权无保障、劳动保护缺位等问题频发,企业也常因用工边界模糊陷入赔偿纠纷。
2026 年 5 月 10 日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下称《新规》),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专门规制超龄用工行为,厘清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划定用工合规红线,既保障高龄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也为企业超龄用工管理确立统一标准。本文结合法条内核、司法裁判逻辑,剖析新规核心变化,并分别向企业用人单位、超龄务工劳动者出具落地性实务操作建议。
1.常规适用范围: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劳动者接受单位日常管理、从事有偿劳动,全部纳入《新规》约束范畴;提前办理退休后再次入职务工人员,同等适用本规定。
2.特殊排除情形:处于弹性延迟退休阶段的劳动者,依旧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按照标准劳动关系管理,不适用本次超龄用工新规,实务中需第一时间区分人员属性,避免用工定性错误。
过往司法实践要么将返聘人员直接认定为民事劳务关系,劳动者丧失劳动权益保障;要么宽泛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加重企业社保、经济补偿负担。
《新规》创设独立的超龄特殊用工模式,既不属于纯粹民事劳务,也不等同于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强制要求双方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劳动安全四大核心权益法定兜底,从根源结束超龄用工法律定性混乱的局面。
新规秉持高龄劳动者身心健康优先原则,作出强制性约束:
1. 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2.确因生产经营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严格遵照《劳动法》加班时长、加班薪酬计费规则执行,不得强制超时劳作。
该条款直接压缩企业灵活调工空间,大幅减少高龄员工超负荷用工现象。
新规针对薪资支付设立三条不可突破红线:
1. 正常提供劳动前提下,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禁止实物、有价证券抵扣工资;
3. 严禁克扣、无故拖欠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违反薪资、加班相关规定,劳动者可直接向人社部门投诉,行政机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开展查处,企业违法用工将面临行政处罚。
这是本次新规最核心、影响最大的条款。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劳动者因工作受伤、罹患职业病,可正常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彻底改变以往超龄人员无法参保工伤、受伤后只能走人身损害诉讼、赔偿周期长、赔付标准争议大的行业痛点,同时也大幅降低企业大额侵权赔偿风险。
1. 已领取基本养老、医保退休待遇的务工人员,原有待遇不受二次务工影响;
2. 尚未享受退休社保待遇的超龄人员,可个人身份续缴养老、医保;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协助参保缴费,兼顾劳动者晚年保障需求。
1. 劳动类争议: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工伤保障纠纷,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先走协商、仲裁程序;
2. 普通民事争议:用工协议解除、其他财产人身纠纷,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分法维权模式,解决了以往超龄纠纷立案难、管辖模糊的实务问题。
人社部门监管薪资、加班、用工协议;应急、卫健部门监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护;工会依法监督企业用工行为,劳动者维权期间工会可提供法律支持。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下,企业违规用工无处规避。
2026 年 7 月 1 日新规正式施行,企业需在过渡期内完成存量用工梳理、制度整改、协议更新,规避法律风险,结合实务经营给出八项核心建议:
第一时间统计企业内部所有超龄在岗人员,制作人员台账:
• 弹性延迟退休人员:按标准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常规缴纳社保、执行劳动管理制度;
• 法定退休、提前退休返聘人员:统一适用新规管理,废止以往简易劳务协议、兼职协议,不再以劳务关系规避法定责任。
按照新规第六条必备内容拟定专属超龄用工协议,写明用工期限、工作岗位、工时安排、薪酬标准、工伤保险参保、劳动保护、协议终止条件等内容。
严禁约定“工作受伤自行承担责任”“放弃薪资追诉权利” 等免除企业法定义务的条款,此类约定自始无效,无法免除赔偿责任。
日常排班以标准工时为主,尽量不安排超龄员工加班;确需加班必须书面征得劳动者同意,严控加班时长,足额核算加班费,留存加班审批单、考勤记录表,以备行政核查、纠纷举证使用。
根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薪酬,每月固定日期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工资,留存工资流水、工资表存档备查;杜绝变相降薪、扣罚工资、实物抵薪行为,避免触发劳动监察处罚。
新规施行后,必须为全部超龄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不得仅购买商业意外险替代法定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仅可作为补充保障,无法抵消企业工伤保险法定参保义务,未参保人员一旦发生工伤,企业需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费用。
结合劳动者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分配工作,禁止安排超龄人员从事高危作业、重体力、高强度劳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留存培训签到、学习记录,降低事故与职业病发生概率。
核对员工社保享受状态,对未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友好协商养老、医保续缴方式,依规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避免因社保问题引发用工矛盾。
协议到期、约定情形出现方可合法终止用工;协商解除用工关系需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日常统一归档用工协议、考勤、薪资凭证、参保单据、安全培训档案,形成完整证据链,从容应对仲裁、诉讼、行政检查。
新规落地后,超龄务工人员不再属于法律保障空白群体,薪资、休息、工伤、劳动安全均有明确法律支撑,劳动者可按照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务工上岗时主动要求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仔细核对工作内容、工资数额、工伤保障核心条款,自行留存协议原件,这是后续维权最基础的凭证。
有权获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正常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休假;可以拒绝企业安排的危险作业、超负荷体力劳动,同时有权拒绝无合理依据的强制加班。
确认用人单位已为本人缴纳工伤保险;日常保存工牌、考勤截图、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发生工作受伤事故后,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备,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与待遇赔付。
欠薪、加班费争议、工伤赔偿、劳动安全侵害:向人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工解除赔偿、其他民事纠纷,直接向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寻求企业工会组织帮助,依照法律程序主张工资、工伤、赔偿等合法诉求。
尚未办理退休、未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员,可自主接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保障医疗就医、退休养老权益不中断。
本次《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填补了我国高龄就业群体的法律保障空白,结束超龄用工权责模糊的历史,兼顾社会就业需求与劳动者人身权益。
从企业层面而言,以往依靠退休返聘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工伤社保风险的模式不再适用,企业用工合规成本、管理责任同步上升,唯有适配新规调整用工制度、规范人员管理、足额落实保障义务,才能规避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风险。
从劳动者层面而言,超龄务工不再等同于权益不受保护,法定劳动权益、清晰维权渠道为高龄就业保驾护航,劳动者应当学法懂法,留存用工证据,理性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距离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尚有过渡期,用人单位需抓紧完成用工整改,劳动者也可明晰自身权利边界。劳资双方恪守合法用工原则,既能充分释放超龄劳动力价值,也能构建稳定、规范、和谐的新型超龄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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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劳动与雇佣、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重大刑事辩护、企业法律与合规
联系邮箱:liubin@tianxils.com
刘斌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自2011年执业以来,刘斌律师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战经验,现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政府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
1.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广州市律师协会黄埔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3.广州市安徽安庆商会副会长
4.广州市黄埔区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5.广东省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6.广东省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7.广州市黄埔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8.广州黄埔区新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一届律师行业分会理事
9.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10.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发展工作委员会(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创建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
11.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第二批公益律师团团长
12.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美业分会法务处主任
13.广州爱都志愿者服务中心法务部主任
14.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成员
15.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聘调解员
16.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17.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
18.广州市律师协会“法智惠企”讲师团成员
19.黄埔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20.广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四师两员”协调机制成员
21.广州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2.广州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3.广州“云普法”团队成员
24.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
25.广东正和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调解员
26.广州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7.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
28.广州市黄埔“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29.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美业分会法律顾问
30.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家库法律咨询专家
奖项荣誉:
1.2012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
2.2013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法援优秀奖
3.2014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
4.2018年度广州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5.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二等奖
6.2021广州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二等奖
7.2021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业务成果奖
8.2022广州法律服务产品大赛金牌推荐产品奖项
9.2022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优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10.律新社《精品劳动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3)》精品劳动法律师名录、劳动法专业领域品牌之星匠心律师奖项
11.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争议解决领域》律师名录
12.《商法》The A-List 法律精英:2024年中国业务律界精锐榜单
13.入围2024 ALB 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年度华南华中地区青年律师大奖
14.2025 年度 LegalOne 实力之星榜单(公司商事领域)
15.《商法》The A-List 法律精英:2025年中国业务律界精锐榜单(雇佣及劳动法领域)
16.2025年广州律师优质课程评选大赛三等奖
文章供稿丨刘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