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咨询:贪污受贿案自首立功退赃怎么影响量刑
【律师简介】刘斌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4401201110694292。系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在册成员、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同时担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聘调解员。自2011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十五年,专注处理金融犯罪、职务犯罪、涉企经济犯罪、知识产权刑事、重大责任事故、网络犯罪等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擅长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审查起诉不起诉、二审改判、再审纠错等关键节点辩护,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包含多起二审、再审疑难复杂案件。
职务犯罪案件因办案主体特殊(纪委监委调查)、涉案人员身份特殊(国家工作人员或国企管理人员),家属找到我时往往既焦虑又迷茫。这类案件辩护与普通刑事案件有共通之处,但自首、立功、退赃这三个情节,在职务犯罪量刑中的权重格外高。
一、自首:成立门槛比家属想象的严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职务犯罪案件中,自首认定有几个特殊点: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之前,当事人经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一般认定为自首;在留置期间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属于坦白而非自首;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一般应从轻处罚,但不是自首。这其中的差别直接影响量刑幅度,介入后第一时间要把到案经过核实清楚。
二、立功:要“真立功”,不能“凑立功”
立功是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实务中立功审查非常严格。我提醒家属两点:一是不要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线索,经查证不属于立功;二是不要把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当作揭发他人犯罪,那是坦白的范畴。
三、退赃:在职务犯罪中是“必答题”
这一点我要重点讲。很多家属问:刘律师,赃款要不要退?能不能等法院判了再退?我的态度很明确:职务犯罪案件中,退赃退赔不是“赔不赔”的选择题,而是量刑的必答题。一方面,赃款赃物依法本应追缴,不退也要被追缴;另一方面,审查起诉阶段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是检察院提出较轻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2025年84.8%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9%。我代理过一起国企主管受贿八十余万元案,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主动全额退赃,加上自首、认罪认罚,最终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问:被纪委监委留置了,律师什么时候能会见?
答:留置不同于刑事拘留。监察调查阶段律师不能像普通刑事案件那样直接会见。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才可以依法接受委托、会见当事人。调查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是与家属沟通、梳理背景材料、等待案件移送。
刘斌律师实务观点:职务犯罪辩护,家属最容易陷入两个极端——要么觉得“人都被纪委带走了,没救了”放弃努力;要么病急乱投医花钱买所谓“立功线索”。正确做法是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把自首、坦白、立功、退赃、认罪认罚这几个情节一项一项做到位。这些情节叠加起来,往往就是实刑和缓刑、十年和三年的区别。
刘斌律师,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成员。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5989149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