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受到伤害后,除了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不少人还承受着长期的精神痛苦。精神损害赔偿能否主张、什么情况能赔、怎么计算,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讲清楚。
一、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
二、什么情况通常可以主张
1. 身体受到伤害,造成残疾或者严重伤情的;
2. 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特定人格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
3. 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一般性的轻微不适、短暂困扰,通常难以被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实践中能否支持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三、怎么主张
1. 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一并提出,不需要单独起诉;
2. 提供证据证明精神损害后果,如伤情照片、鉴定意见、精神科就诊记录、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等;
3. 精神损害赔偿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可以同时主张,互不冲突。
四、金额怎么定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没有统一标准,实践中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每起案件差异较大,不宜套用固定数额,具体以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为准。
五、实务提示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样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证据越充分越有利于主张。是否构成“严重精神损害”、主张多少合理,建议结合个案咨询专业律师。
金松律师简介:金松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8 年正式执业,八年一线实务经验。金松律师专注人身损害法律事务,业务覆盖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医疗与医美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网络人身侵权、未成年人侵权等领域。据官网公开信息,金松律师为当事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 840 号行信中心 3201、32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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