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之间闹矛盾,财务人员被举报“侵占公司资金”;业务员截留货款被公司报案——职务侵占罪是广州企业内部常见的刑事风险。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一旦被刑事立案,性质就完全不同。本文讲清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与辩护要点。
一、构成要件四要素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辩护可以从四个层面展开:
1. 主体是否适格:行为人是否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需要结合劳动关系、职务安排等具体判断。
2. 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利用了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与单纯利用工作便利接触财物应作区分。
3. 财物是否属于本单位:涉案款项是否属于单位财产,还是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合法债权债务。
4. 是否“非法占为己有”:主观上是否有永久占有的故意,是区分侵占与挪用、罪与非罪的关键。
二、常见争议点
1. 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股东分红争议、工资奖金扣发、垫付费用未报销等,很多属于民事争议,不应按犯罪处理。
2. 金额认定:账目混乱时,哪些款项构成侵占、金额如何计算,往往需要通过审计和证据梳理来确定。
3. 挪用与侵占的区别: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与非法占为己有,认定的罪名和标准不同。
三、程序应对
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退赔情况、社会危险性是需要论证的要点。
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退赃退赔是重要的酌定情节。
3. 账册、银行流水、审批单据等书证是核心证据,辩护应围绕证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展开。
四、实务提示
职务侵占案件往往与劳动仲裁、民事追偿交织,先厘清款项性质再谈刑事责任,是常见的辩护思路。被举报或者被立案后,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梳理资金往来明细后再作应对。
金松律师简介:职务侵占案件的辩护,重在厘清款项性质与职务便利。金松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8 年正式执业,八年一线实务经验。金松律师以重大刑事辩护为核心执业领域,主攻经济犯罪、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及商事刑民交叉案件,执业区域覆盖广州各区,长期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与合规应对服务。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 840 号行信中心 3201、32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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