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父心切”致人轻伤,这犯法吗?法官这样判!

01 案件简介

某日凌晨四时许,刚成年的小林(化名,下同)与其父亲在市场内忙碌地搬运货物。之后,其父驾驶三轮电动车倒车时,险些与后方骑电动车驶来的老李(化名,下同)发生碰撞。老李当即停车上前理论。在争执过程中,老李始终情绪激动,持续逼近小林的父亲,并作出攻击性姿态,气氛愈发紧张。

眼见双方争吵愈演愈烈,小林心急如焚,急忙上前试图拉开老李,将自己挡在二人之间,努力阻止这场冲突的进一步加剧。然而,老李不仅没有退让,反而情绪失控地推搡小林,并以拳头击打小林的左胸,还试图绕过小林靠近其父亲。小林为保护父亲,情急之下,用右手还击了老李面部一拳,老李随即倒地。随后,老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法医鉴定,老李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小林在警方电话传唤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之后,小林及其家属积极与老李协商赔偿事宜。他们多次前往医院,向老李真诚地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老李的医疗费、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害等费用,总计11.8万元,并最终获得了老李的谅解。老李明确表示,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对小林从宽处理,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02 案件结果

检察院认为,小林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老李损失获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小林不起诉。

03 律师结语

在本案中,小林因父亲与老李发生争执,介入推搡过程中致使老李轻伤一级。经审查,小林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后小林被依法刑事拘留。在刑事拘留期间,小林的家属委托了本所的王冰冰律师和刘世奇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王冰冰律师、刘世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定位了“自首、赔偿、谅解”这三大核心辩护要点,并结合小林刚成年且为初犯等特殊情况,成功构建了“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律逻辑体系。此外,律师团队积极、主动地协调各方,最终达成了11.8万元的赔偿协议,并成功促成老李对小林的谅解。在此基础上,律师团队援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向检察机关阐述了对小林从宽处理的法律依据与合理性,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对小林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王冰冰律师和刘世奇律师展现了卓越的法律专业能力,通过结合“自首 + 赔偿 + 谅解”的法定从宽情节,在轻伤一级案件中系统性地论证了“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模板。同时,针对小林刚满18岁、社会经验不足的特点,两位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积极地推动检察院对小林进行特殊考量,这也充分体现了对小林刚成年的特殊保护;此外,律师团队通过同步提交法律意见书、赔偿凭证、谅解书等关键材料,有效推动了检察院快速审查结案,实现从刑拘到不起诉仅60天的全流程高效衔接,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充分体现律师在轻罪案件中践行“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实践价值,也为轻罪案件的办理树立了范本,此外,案件中提出的“刚成年初犯特殊关怀”观点,也为推动司法人性化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实践参考。

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深刻反映了当前司法实践在处理轻伤害案件时所秉持的非罪化审慎态度。这一决定不仅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生动诠释,更彰显了刑事辩护在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中的重要制度价值,它在坚守“法不容情”底线思维的同时,又充分体现了“法亦有度”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办律师丨王冰冰律师 刘世奇律师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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