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被人闯进家里、先行动手,被迫还击致对方轻伤二级——这种情况下,要坐牢吗?要赔多少钱才能获得谅解?对方开口就要十几万,最后赔了两万五,检察院作对其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从涉嫌故意伤害到成功获不起诉,李晨飞律师是如何帮他争取到这一结果的?一起来看看以下这则真实案例。
01 案情回顾
老林(化名,下同)与老乡在其租住处吃饭饮酒。当晚20时许,老李(化名,下同)与妻子驾车回家,途经老林的出租屋门口时,因酒后不适停车呕吐。老林恰好出门挪动电动车,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拉扯、互推。
冲突中,老李下车进入老林的出租屋内,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被妻子拉开后,老李又多次折返,并用脚踢了老林一下。老林随即用拳头反击老李的头面部。事后经法医鉴定,老李因受钝性暴力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侧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右眼眶内壁骨折,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
案发后,老林主动赔偿了老李人民币25000元,并获得了老李的书面谅解。
02 案件结果
经审查,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老林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老林不起诉。
03 律师结语
本案由本所李晨飞律师担任老林的辩护人,经过细致工作,最终顺利争取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下面,我们将从辩护的实操角度,跟大家聊聊这起案子背后的法律逻辑。
不起诉决定的核心法律逻辑
按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即构成犯罪,对应的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老李的伤情鉴定是“轻伤二级”,从构成要件上看,老林的行为在形式上已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但法律在严苛之余也保留了温度。《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设置了“酌定不起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相对不起诉。它给那些“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确实比较轻微”的情况,留出了一条“出罪”的通道。想走通这条路,得同时满足两个硬条件:第一是“犯罪情节轻微”,第二是“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刑或者可以免刑”。李晨飞律师在整个辩护过程中的着力点,就是想办法证明老林的情况完全对得上这两个条件。
“犯罪情节轻微”是怎么论证出来的
“情节轻微”这词儿听着有点虚,不能光靠嘴说,得靠一个个具体的证据把它立起来。围绕这个核心,李律师主要从这几个方向做了梳理和铺陈:
·事出有因,老林也是受害的一方。从视频证据和多名证人证言来看,冲突的起因是老李酒后失态——他在老林家门口呕吐引发口角,随后情绪失控,多次冲进老林出租屋内,对老林进行推搡、拳打脚踢,甚至试图寻找器具继续攻击。老林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应对的状态,是在自己安全受到持续威胁、现实危险迫在眉睫的情况下,才被迫还手。这与主动挑衅、蓄意伤人有本质区别。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正是看到了这一完整的前因后果的呈现,才认定老林的主观恶性明显较小,情节显著轻微。
·手段和后果都在可控范围内。双方都是徒手,老林从头到尾没拿过任何器具,伤害是在被迫还击的过程中造成的,且老林在对方停止攻击后没有继续追击或扩大伤害,防卫行为具有明显的克制性。
·事后悔过态度积极。出事后老林的第一反应是认错,紧接着就主动筹钱赔偿,态度非常诚恳,最后也实实在在拿到了老李的谅解书。这说明两边的疙瘩已经解开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也得到了修复。
从10万到2.5万:赔偿金是怎么谈下来的
赔偿谅解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一环,但这25000元的协议可不是一开始就谈成的。李晨飞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在这中间的谈判策略,值得仔细复盘。
·对方一开口要10多万。案发初期,老李一方情绪激动,加上伤在面部、鼻骨骨折,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高达十余万元。这个数字远远超出了老林的经济承受能力,也让双方一度陷入僵局。
·讲清楚前因后果。李晨飞律师没有急于进入具体数额的拉锯,而是先帮助双方理清事实——老李醉酒失态、多次闯入他人住宅、先行动手,这些才是冲突的根源。老林不是施暴者,而是在自己住所内被逼无奈才还手的防卫者。这个定性一旦立住,对方在谈判中的心理预期就降下来了。毕竟,在法律框架下,老林的行为本身就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真要走到判决那一步,对方能拿到的赔偿未必有想象中那么多。
·再把明面上的账算清楚。李律师带着老林把老李所有的实际开销捋了一遍,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还有能预估出来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等。这些硬性损失该认就认,一分不少地覆盖住。这一步很关键,既体现了老林的诚意,也让对方感受到赔偿是合理合法的,不是敷衍了事。
·精神层面的补偿要谈,但不能漫天要价。伤在脸上,对方想要精神抚慰性质的补偿,这完全可以理解。李律师在中间帮着谈的时候,结合伤情的实际影响和当地的司法实践,在合理的范围内帮着老林把这个部分谈妥。同时也要让对方明白:真要走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一步,法院原则上是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现在双方坐下来协商达成的数额,反而是对被害人更有利的结果。
·一揽子了断,不留尾巴。最后,赔偿和谅解书绑在一起办,协议里写明这笔钱包含所有费用,双方自此再无纠葛。最终,对方接受了25000元的方案,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这份谅解书,成了检察官认定社会矛盾已化解、无追诉必要的关键证据。
辩护律师的价值
回头来看这个案子,李律师在这中间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这三个角色里:
·程序的引路人。 案子还在侦查那会儿就提前介入,指导老林怎么如实供述、怎么认罪认罚,把“态度好、真心悔过”这个有利情节早早固定下来。
·矛盾的调和人。 李晨飞律师在中间当了个缓冲垫,帮着双方谈赔偿,从对方开价10多万谈到最终25000元达成协议。既避免了当事人之间面对面谈崩的尴尬,也为老林争取到了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
·法律意见的整合者。 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述老林的行为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所有要件,并附上赔偿凭证、谅解书等证据。将“事出有因、被迫还手”的前因后果和“赔偿谅解”的积极态度,作为论证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核心论据,最终说服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语
这个案子为当事人争取到圆满的结果,算是给咱们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提了个醒:早一点介入,把有利情节固定住;耐心一点调解,把赔偿谅解做扎实;最后再整合所有筹码,提出专业的不起诉意见。这不光是对“宽严相济”政策的生动实践,也是律师在事实与法律的夹缝里,为当事人寻找到的那个最优解。
律师简介
李晨飞律师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业务领域:重大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劳动与雇佣、争议解决、常年法律顾问
李晨飞律师,暨南大学法律硕士,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天习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天习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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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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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丨李晨飞律师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