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次看似普通的“祛斑”服务,却让消费者面部出现凹坑、出血、化脓。当她发现商家既无医疗资质、也无医师资格时,毅然委托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法院最终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判令“退一赔三”!
01 案情经过
为了祛斑,小丽(化名,下同)前往某美容店(化名,下同),与店主阿红(化名,下同)签订了《祛斑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服务方案为“五天下斑技术”,承诺疗程结束后,浅层斑消失,深层斑明显淡化。
签约当天,阿红即为小丽实施了祛斑操作。小丽当场支付3,000元,后又于几日后支付3,000元,合计6,000元(小丽主张为服务费)。
操作后,小丽面部出现凹坑、出血、化脓、结痂脱落后泛白等明显创伤。面对消费者的质疑,阿红解释为“这是正常现象,我们这里做过的顾客都是这样子过来的”,并建议小丽继续购买店内产品进行修复。
小丽信以为真,又陆续支付了9,893元购买修复产品。然而,面部问题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持续恶化。最终,阿红也不再保证能够修复,仅表示可安排后续治疗。
02律师介入
在面部损害不断加重、商家推诿的情况下,小丽决定委托天习关远凯律师、潘凯律师代理本案。
两位律师接手后,立即展开全面的事实梳理与法律研判:• 调取工商信息,查明该美容院的经营范围仅为化妆品零售、非医疗性美容养生服务,不含医疗美容;• 核查人员资质,确认阿红本人不具备任何医疗资质;• 分析协议文本,从“技术提取”“结痂期”“色素提取”等专业术语入手,论证该服务具有创伤性、侵入性特征;• 固定证据链条,包括付款记录、沟通记录、面部损害照片等,为后续诉讼奠定坚实基础。
之后,关远凯律师、潘凯律师遂代理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美容院向小丽退还已支付的美容服务费15893元;2. 美容院向小丽支付47679元的三倍惩罚性赔偿;3.美容院承担本案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4. 阿红在美容院承担上述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与理由为:被告实施的是激光祛斑手术,属于医疗美容;被告明知不具备医疗资质,仍虚假承诺、隐瞒风险,造成原告面部严重损伤;被告行为构成欺诈,应“退一赔三”。
03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双方签订的《祛斑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方案为“五天下斑技术”,内容涉及“技术提取之后的结痂期”、“色素提取”、“色素痂皮脱落”等描述。《祛斑服务协议》描述可知美容院提供的服务系色素提取祛斑技术,且运用该技术后会存在结痂期及需待痂皮脱落的恢复期。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的规定,《祛斑服务协议》相关描述符合医疗美容的特征,应认定《祛斑服务协议》所涉服务为医疗美容服务。小丽主张双方服务内容为“激光祛斑”,阿红则称系产品祛斑,阿红所述与《祛斑服务协议》相关描述矛盾,本院采信小丽主张。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第三条的规定,激光祛斑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小丽接受祛斑服务是为追求美观,属于生活消费需求,美容院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有偿服务,符合“经营者”定义,美容院不具备医疗美容的经营资质,相关人员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两被告明知自己未取得任何医疗资质,而向小丽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小丽诉请美容院退回款项并赔偿小丽三倍损失,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至于金额,小丽付款记录显示共向美容院支付12897元,小丽主张其中6000元为祛斑服务费,其他为产品费用,根据《祛斑服务协议》约定,小丽祛斑后必须使用其指定产品进行护理,属于祛斑服务系列费用,相应费用应一并退回并赔偿。故,小丽诉请美容院退回款项12897元并赔偿小丽三倍损失38691元,法院予以支持,小丽诉请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美容院系个体工商户,阿红作为美容院的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小丽诉请阿红对美容院的本案责任承担责任,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美容院、阿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小丽退回款项12897元;二、美容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小丽38691元;三、驳回小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04 律师结语
这起案件的胜诉,关键在于关远凯律师和潘凯律师准确把握了核心突破口——将服务定性为“医疗美容”,从而适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最终,两位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退还费用及三倍赔偿合计超过5万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想提醒大家几点:
■ 资质是关键任何涉及创伤性、侵入性的美容项目(如激光、注射、手术等)均属于医疗美容。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机构内,由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操作。生活美容机构(如化妆品店、美容院)严禁开展此类项目。
■协议是证据消费者签署服务协议时,应仔细阅读条款。本案中,协议中“技术提取”“结痂”“色素提取”等专业描述,成为法院认定服务属于医疗美容的关键证据。
■欺诈的认定经营者明知自身无相应资质,却以虚假承诺、隐瞒真相的方式提供服务,误导消费者,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将面临“退一赔三”的严厉惩罚。
■消费需理性面对“快速见效”“无创无痕”等宣传话术,务必保持警惕。核实机构与人员的资质,并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律师的价值在复杂的消费纠纷中,尤其是涉及专业领域(如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分)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事实调查、法律定性和证据组织,往往能决定案件的最终走向。本案正是律师介入后,将一起普通的美容纠纷成功转化为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说白了,这就是一家生活美容院硬着头皮干医疗美容的活儿,结果被法院狠狠上了一课:不仅认定是欺诈,还判了“退一赔三”。这个案子把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边界讲得明明白白。也给所有经营者提了个醒——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不是一回事,也不能混着来。对商家来说,守法经营不是口号,是底线;对爱美人士来说,安全永远比效果更重要。万一真遇上事,也别慌,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简介
关远凯律师
天习合伙人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企业法律服务
关远凯律师,中共党员,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天习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任刑事侦查民警,对于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具有丰富经验。本科为医学专业,硕士为工商管理,在医疗纠纷案件和企业法律服务方向均有丰富的经验。
部分典型案例:
1.工亡行政诉讼案,人社局在做出不予认定工亡决定后,家属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胜诉,人社局重新做出工亡认定,家属最终拿到全额工亡赔偿。
2.强奸案,一审判决七年,二审改判五年。
3.开设赌场案,检察院认定情节严重,起诉情节为五年,经过细致的辩护,最终法院没有认定情节严重,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4.招摇撞骗案,检察院起诉量刑建议三年,经过阅卷,发现主要情节认定错误,罪名认定错误,经过要求补充证据,最终判决诈骗罪,判处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
5.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委托人发现市场上出现仿制商品,经过律师取证保全,提起了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最终胜诉,判决产品构成侵权,被告赔偿了委托人的损失。
潘凯律师
专职律师
业务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
潘凯律师,执业前曾任职于大型民营银行及房地产公司,参与多个大型项目的运营,统筹、协调经验丰富。源于崇尚法治精神,基于自身优秀的逻辑思维和文字功底,坚持研习法律知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投身律师队伍。经办了上百起各类民商事案件,擅长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不正当竞争、员工权益保护等纠纷,曾参与办理某建材领域上市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再审案件,最终由最高院二审判决我当事人胜诉。刑事辩护领域也颇有心得,办理了多起经济犯罪、人身权利案件,使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
主办律师丨关远凯律师 潘凯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