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所李晨飞律师代理的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宣判。被告在恋爱期间长期偷拍原告私密影像,并通过网络大量传播、交换,给原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法院认定侵犯隐私权、名誉权成立,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全额律师费。本文梳理案件来龙去脉,并从代理律师视角进行法律分析。
在商事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往往是双方博弈的焦点。此前,联柔公司支付1000万元首期款购买厂房,却因卖方审批障碍无法过户,反被倒打一耙索要巨额“场地占用费”。违约金该不该削减?担保责任为何落空?
一次看似普通的“祛斑”服务,却让消费者面部出现凹坑、出血、化脓。当她发现商家既无医疗资质、也无医师资格时,毅然委托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法院最终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判令“退一赔三”!
本案看似是一起常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案件,但深究其里,却触及了“帮信罪”司法认定中最核心、也最易产生争议的“主观明知”要件,以及如何区分“犯罪共犯”与“受骗群众”的法治难题。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介入此案,不仅是为小丽个人洗刷嫌疑,更是为守护“罪刑法定”与“疑罪从无”的司法底线。
前言:被人闯进家里、先行动手,被迫还击致对方轻伤二级——这种情况下,要坐牢吗?要赔多少钱才能获得谅解?对方开口就要十几万,最后赔了两万五,检察院作对其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从涉嫌故意伤害到成功获不起诉,李晨飞律师是如何帮他争取到这一结果的?一起来看看以下这则真实案例。
案件概况:李某(化名,下同)因涉嫌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被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某拒绝认罪认罚。在辩护律师关远凯介入后,经全面阅卷并参与庭审,辩护人提出本案罪名认定不当,依法应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变更起诉罪名为诈骗罪。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