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的商场购物滑倒、在酒店走廊摔倒、在小区公共区域受伤,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人身损害情形。受伤后,不少人自认倒霉,其实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符合条件时可以依法主张赔偿。本文讲清谁担责、怎么维权。
一、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也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二、什么情况下经营者要担责
1. 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及时清理;
2. 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如扶手松动、台阶破损、电梯故障;
3. 未配备必要的安保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经营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要证明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关联,才可能获得支持;受害人自身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也可能按各自过错分担责任。
三、因第三人侵权受伤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四、维权步骤
第一步:固定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联系方式、就医记录和票据。
第二步:与经营者协商,同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反映。
第三步: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起诉,注意三年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五、实务提示
在公共场所活动时,自身也应注意安全;一旦受伤,先就医、后维权,现场证据越早固定越好。不同场所、不同情形的责任认定差异较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后确定维权方案。
金松律师简介:金松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8 年正式执业,八年一线实务经验。金松律师专注人身损害法律事务,业务覆盖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医疗与医美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网络人身侵权、未成年人侵权等领域。据官网公开信息,金松律师为当事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 840 号行信中心 3201、32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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