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闯我家打我,我反击致其轻伤——为何最终不起诉?

前言:被人闯进家里、先行动手,被迫还击致对方轻伤二级——这种情况下,要坐牢吗?要赔多少钱才能获得谅解?对方开口就要十几万,最后赔了两万五,检察院作对其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从涉嫌故意伤害到成功获不起诉,李晨飞律师是如何帮他争取到这一结果的?一起来看看以下这则真实案例。

01 案情回顾

老林(化名,下同)与老乡在其租住处吃饭饮酒。当晚20时许,老李(化名,下同)与妻子驾车回家,途经老林的出租屋门口时,因酒后不适停车呕吐。老林恰好出门挪动电动车,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拉扯、互推。

冲突中,老李下车进入老林的出租屋内,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被妻子拉开后,老李又多次折返,并用脚踢了老林一下。老林随即用拳头反击老李的头面部。事后经法医鉴定,老李因受钝性暴力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侧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右眼眶内壁骨折,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

案发后,老林主动赔偿了老李人民币25000元,并获得了老李的书面谅解。

02 案件结果

经审查,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老林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老林不起诉

03 律师结语

本案由本所李晨飞律师担任老林的辩护人,经过细致工作,最终顺利争取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下面,我们将从辩护的实操角度,跟大家聊聊这起案子背后的法律逻辑。

不起诉决定的核心法律逻辑

按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即构成犯罪,对应的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老李的伤情鉴定是“轻伤二级”,从构成要件上看,老林的行为在形式上已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但法律在严苛之余也保留了温度。《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设置了“酌定不起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相对不起诉。它给那些“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确实比较轻微”的情况,留出了一条“出罪”的通道。想走通这条路,得同时满足两个硬条件:第一是“犯罪情节轻微”,第二是“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刑或者可以免刑”。李晨飞律师在整个辩护过程中的着力点,就是想办法证明老林的情况完全对得上这两个条件。

“犯罪情节轻微”是怎么论证出来的

“情节轻微”这词儿听着有点虚,不能光靠嘴说,得靠一个个具体的证据把它立起来。围绕这个核心,李律师主要从这几个方向做了梳理和铺陈:

·事出有因,老林也是受害的一方。从视频证据和多名证人证言来看,冲突的起因是老李酒后失态——他在老林家门口呕吐引发口角,随后情绪失控,多次冲进老林出租屋内,对老林进行推搡、拳打脚踢,甚至试图寻找器具继续攻击。老林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应对的状态,是在自己安全受到持续威胁、现实危险迫在眉睫的情况下,才被迫还手。这与主动挑衅、蓄意伤人有本质区别。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正是看到了这一完整的前因后果的呈现,才认定老林的主观恶性明显较小,情节显著轻微。

·手段和后果都在可控范围内。双方都是徒手,老林从头到尾没拿过任何器具,伤害是在被迫还击的过程中造成的,且老林在对方停止攻击后没有继续追击或扩大伤害,防卫行为具有明显的克制性。

·事后悔过态度积极。出事后老林的第一反应是认错,紧接着就主动筹钱赔偿,态度非常诚恳,最后也实实在在拿到了老李的谅解书。这说明两边的疙瘩已经解开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也得到了修复。

从10万到2.5万:赔偿金是怎么谈下来的

赔偿谅解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一环,但这25000元的协议可不是一开始就谈成的。李晨飞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在这中间的谈判策略,值得仔细复盘。

·对方一开口要10多万。案发初期,老李一方情绪激动,加上伤在面部、鼻骨骨折,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高达十余万元。这个数字远远超出了老林的经济承受能力,也让双方一度陷入僵局。

·讲清楚前因后果。李晨飞律师没有急于进入具体数额的拉锯,而是先帮助双方理清事实——老李醉酒失态、多次闯入他人住宅、先行动手,这些才是冲突的根源。老林不是施暴者,而是在自己住所内被逼无奈才还手的防卫者。这个定性一旦立住,对方在谈判中的心理预期就降下来了。毕竟,在法律框架下,老林的行为本身就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真要走到判决那一步,对方能拿到的赔偿未必有想象中那么多。

·再把明面上的账算清楚。李律师带着老林把老李所有的实际开销捋了一遍,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还有能预估出来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等。这些硬性损失该认就认,一分不少地覆盖住。这一步很关键,既体现了老林的诚意,也让对方感受到赔偿是合理合法的,不是敷衍了事。

·精神层面的补偿要谈,但不能漫天要价。伤在脸上,对方想要精神抚慰性质的补偿,这完全可以理解。李律师在中间帮着谈的时候,结合伤情的实际影响和当地的司法实践,在合理的范围内帮着老林把这个部分谈妥。同时也要让对方明白:真要走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一步,法院原则上是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现在双方坐下来协商达成的数额,反而是对被害人更有利的结果。

·一揽子了断,不留尾巴。最后,赔偿和谅解书绑在一起办,协议里写明这笔钱包含所有费用,双方自此再无纠葛。最终,对方接受了25000元的方案,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这份谅解书,成了检察官认定社会矛盾已化解、无追诉必要的关键证据。

辩护律师的价值

回头来看这个案子,李律师在这中间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这三个角色里:

·程序的引路人。 案子还在侦查那会儿就提前介入,指导老林怎么如实供述、怎么认罪认罚,把“态度好、真心悔过”这个有利情节早早固定下来。

·矛盾的调和人。 李晨飞律师在中间当了个缓冲垫,帮着双方谈赔偿,从对方开价10多万谈到最终25000元达成协议。既避免了当事人之间面对面谈崩的尴尬,也为老林争取到了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

·法律意见的整合者。 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述老林的行为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所有要件,并附上赔偿凭证、谅解书等证据。将“事出有因、被迫还手”的前因后果和“赔偿谅解”的积极态度,作为论证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核心论据,最终说服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语

这个案子为当事人争取到圆满的结果,算是给咱们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提了个醒:早一点介入,把有利情节固定住;耐心一点调解,把赔偿谅解做扎实;最后再整合所有筹码,提出专业的不起诉意见。这不光是对“宽严相济”政策的生动实践,也是律师在事实与法律的夹缝里,为当事人寻找到的那个最优解。

 

律师简介


李晨飞律师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业务领域:重大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劳动与雇佣、争议解决、常年法律顾问

李晨飞律师,暨南大学法律硕士,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天习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天习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领域经典案例:

1.云某惠组织领导传销案辩护

2.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不起诉决定

3.文某某危险驾驶案获不起诉决定

4.韦某某故意伤害罪成功取保候审并判缓刑

5.侯某某诈骗罪成功取保候审并判缓刑

婚姻家事领域经典案例:

1.为多名当事人一次性诉讼离婚成功;

2.为多名原配成功追回配偶婚内出轨并赠予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3.擅长遗嘱,遗赠及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等法律专项业务。

其他领域经典案例:

1.共有物纠纷中,广州中院二审改判,为客户挽回上百万损失;

2.劳动仲裁案件代理某公司应诉,仲裁委驳回劳动者全部仲裁请求,为公司挽回五十余万损失;

3.执行案件和解谈判,为客户节省一半以上判项应付金额。

服务企业客户:

暨南大学教育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冼村经济发展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江外国语实验学校等。

 

主办律师丨李晨飞律师

编辑丨王镫葵

审核丨姚申翔

 

 

 


上一篇:无
下一篇:招摇撞骗还是诈骗?当两罪“竞合”,律师如何通过一个关键情节实现罪轻辩护?
联系电话:02082557857
联系邮箱:tianxilaw@163.com
咨询电话:4006881681 4008556056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40号3201、3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