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公司解散注销后,供应商拿着对账单找股东要钱,股东却说“公司都注销了,债务一笔勾销”。真是这样吗?公司解散不等于债务消灭,债权债务要在清算程序中依法处理;处理不好,股东、清算义务人还可能被追责。
一、解散后的债权债务规则
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债权债务在清算程序中了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清偿顺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再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务要点
对债权人而言,最怕的是公司“失联清算”——不通知、不公告就注销。债权人一方面要及时关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清算公告并申报债权;另一方面,如果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债权受损,可以依法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对股东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过简易程序注销时股东承诺不实的,也要对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向已知债权人逐笔发出书面通知并发布公告。第二步,债权人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第三步,清算组登记、审核债权,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第四步,按法定顺序清偿;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依法转入破产程序。第五步,清偿完毕后,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给股东,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
四、证据要点
需要准备和保存的证据包括: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债权凭证;清算公告与书面通知;债权申报回执;清算方案与清偿凭证;公司注销登记记录。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公司注销了,债权人还能要债吗?答:要看清算是否规范。公司已依法清算并注销的,债务以公司财产为限清偿;若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违法清算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问:股东已经实缴出资,还要为公司债务负责吗?答: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实缴完毕一般不再对公司债务直接负责,但存在人格混同、违法清算等法定情形的除外。
问:没赶上申报债权期限怎么办?答: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由清算组根据公司财产情况处理,是否受偿要看剩余财产与清偿进度。
六、唐程义律师简介与咨询
唐程义律师,安徽大学法学系毕业,执业十余年,现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任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唐律师深耕公司法领域,执业轨迹围绕企业与股东的法律需求,长期为企业股东、公司治理与解散清算事务提供法律支持,熟悉公司司法解散、强制清算等程序实务,接受全省范围内公司法咨询与委托,在广州及珠三角地区服务大量企业和债权人客户。唐律师办案坚持依法维权、透明沟通、不承诺结果,“先评估、后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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