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律师经办的案件中,发现有多起公司股东在诉讼过程中注销公司,企图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注销公司的行为真的可以逃避应承担的债务吗?
案情简介: 陈某1与被告张某于2012年11月1日登记结婚,于2015年 5月1日生育原告陈某2。2018年3月29日,陈某1与张某在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关于子女抚养约定如下:婚生女儿陈某2出生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 800 元抚养费,在每月的 25 号前支付,直至小孩 18 周岁止。陈某1与被告张某离婚后,原告陈某2随父亲陈某1在本区生活至今,现正办理小学入学手续。原告陈某2陈述其家庭开支来源主要源于曾祖父的
案情简介: 倪某与陈某是夫妻关系,共同出资成立夫妻档公司,主要经营纱布生意。2020年1月,倪某与郑某签订纱布买卖合同,约定由倪某提供5吨纱布,郑某支付货款200万。倪某收到款项后,未按时交付纱布。郑某向倪某交涉,倪某出具还款协议。后倪某未按还款协议付款,郑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倪某与陈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