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钟某(化名,下同)担任非国有A公司(化名,下同)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协助上级国有B公司开展并购C公司社媒账号的业务中,为C公司提供关键支持,并成功推动B公司、A公司与C公司达成并购业务,期间收受C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化名,下同)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0余万元。
01 案件简介 林某(化名,下同)于2023年5月29日入职A公司,有效期2023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31日。2023年10月1日,林某与B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B公司确认继承林某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 林某在B公司担任高级客户经理,主要负责新签客户,但其新签客户数自2023年10月以来一直垫底,未完成第三季度KPI。 B公司为林某制定了《绩效改进计划表》,并安排了培训,但林某在第四季度的新签任务仍然未达标(数量为0)。
某日凌晨,金某(17岁,化名,下同)与其同事唐某(化名,下同)等八名男子在一家餐馆内饮酒,此时,钟某(化名,下同)、李某(化名,下同)等六人则坐在隔壁桌吃宵夜,期间,李某因喝酒不适便离开餐桌,欲走到店外呕吐,唐某就向李某吹口哨调戏她。钟某见状,便与对方理论,之后,双方发生口角并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 唐某伙同三名男子先向钟某冲过去,其中一人手持空啤酒瓶猛砸地面,碎片四溅,随后他们对钟某实施围攻,拳脚相加。李某等五人见状上前,唐某则同时对其他人进行无差别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