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化名,下同)于2014年4月14日入职某公司(化名,下同),担任安全防损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自2022年12月26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梅(化名)在一家小店找到打工的活儿,也是在这里,她认识了刘哥(化名)。那时刘哥总说些体贴话,恰逢小梅在工作上遇到了糟心事,满心委屈的她找刘哥倾诉,对方趁机展开追求,年轻的小梅没多想,一来二去,便和他走到了一起。
某汽车租赁平台(化名)受车主小妍(化名)委托运营其名下保时捷车辆。2022年8月8日,汽车租赁平台称通过业务员阿金(化名)、中介阿明(化名)介绍,与小王(化名)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150日(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1月4日),日租金1,500元,总租金225,000元。同日,车辆交付后,因小王方全责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共计280,933元(保险公司赔付279,750元,汽车租赁平台垫付1,183元)。
小清(化名,下同)与小泉(化名,下同)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清称受小泉邀请,双方口头约定合伙投资琴行,总资金50万元,小清出资10万元,占20%股份,另获10%管理股合计30%股份。
建筑公司(化名,下同)承建了某大学的项目工程。为此,建筑公司向集装箱公司(化名,下同)租赁了一批集装箱房。 2023年2月7日,集装箱公司指派其员工小于(化名,下同)和另一名同事将集装箱房运送到某大学的项目工地。
引言:职场中,学历常被视为入职的“敲门砖”,但当这份“敲门砖”上的姓名与身份证出现差异,是否就等同于“学历造假”?入职两年、已稳定履职的员工,突然因这一细节被单方辞退,这样合法吗?公司仅凭姓名不符就能认定学历造假吗?入职多年后再翻旧账辞退员工,法律会如何界定?下文将结合案情细节与裁判逻辑,逐一拆解这场争议背后的法律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