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1日,江某(化名,下同)与某公司(化名,下同)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委托某公司为其开设餐饮店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店铺选址、评估、平面图设计、效果图设计、开店技术指导,以及一次性提供开店的相应设备、物品等。合同还约定了江某需要支付服务款135000元、运营服务费10000元和履约保证金5000元。
2022年9月2日,孙某(化名,下同)入职A公司(化名,下同),该公司与B公司为关联公司。
2022年开始,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危化品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陈某(化名,下同)、李某(化名,下同)等人雇佣杜某(化名,下同)作为司机参与非法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
2008年9月1日,沈某(化名,下同)入职A公司(化名,下同)处,担任验货员一职,从事玻璃验货工作,工作地点在安徽省蚌埠市以及周边地区,工资为固定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发放、个人转账等方式。
劳动者入职仅十多天便发生工伤,未签订劳动合同,亦没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群组聊天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无法被认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2023年11月,莫某(化名,下同)在某钓鱼场钓鱼。在垂钓过程中,因鱼竿落水,莫某便从岸边取来船只划到鱼塘中,意图捡起掉落的鱼竿,但取鱼竿过程中,莫某意外翻船落水,医护人员到场后判定莫某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莫某系因溺水死亡。